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是依靠国家强制力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全面正确实施的重要手段。年初以来,尖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深入推进执行信息化、公开化、规范化建设,不断健全完善执行联动机制,严厉打击拒执犯罪、强化联合信用惩戒,多措并举,执行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果。近日,尖扎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由院领导主审的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该案中被告人下某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尖扎县法院向其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下某既未履行义务,亦拒不报告财产情况。面对该案情,尖扎法院执行局通过运用电信网络和手机微信等信息化查询手段查明:下某频繁使用微信进行资金交易,其中收款金额累计达223757元、支出金额累计达196588元,完全有能力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义务,经多次传唤不到场后被依法拘传到案,到案后其书面保证履行义务,但仍未履行。故法院依法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此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经审理,被告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既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又充分彰显了尖扎县人民法院对打击抗拒规避执行的决心,体现了维护司法权威,保障申请执行人胜诉权利的担当作为。
今后,尖扎县人民法院将继续不断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联动,完善沟通联络机制,规范拒执案件移送程序,运用法律武器,以最严厉的打击力度,遏制各种抗拒和规避执行的行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生效裁判的权威,促进诚信社会、平安尖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