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全面启动以来,安康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坚持四项举措推动“十年禁渔”法治化工作深入开展,取得了积极成效。
强化政治责任,主动担当作为。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公安工作的副市长为副组长,安康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长江流域禁捕工作领导小组,配套成立了长江禁捕工作专班,出台了《安康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通告》《安康市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工作方案》《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等系列刚性配套措施,进一步明确重点任务,压实工作责任。
推出“六有”模式,深化渔政执法。有独立机构,设立了渔政执法大队,专门负责安康市渔业渔政和长江禁捕工作,各相关县(市、区)组建了专门的渔政执法队伍。有专门人员,在深化安康市农业综合执法体系改革的同时,科学编制了194个渔政执法岗位,开展渔政执法活动,有禁捕任务的县(市、区)均配备了一定数量的专职渔政执法人员。有执法装备,为满足渔政执法最基本需求,安康市汉江干流六县一市一区基本配备一艘执法快艇、禁捕巡航小型无人机、夜视仪等执法装备。有专项经费,市财政拨付禁捕专项经费30万,各有关县(市、区)也配套专门资金用于禁捕工作。有协助护巡队伍,市政府召开专题市长办公会,明确全市有协助巡护监管职责的护渔(护河)员2575人,专职护渔员527人。有公开举报电话,市、县(市、区)政府第一时间发布张贴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通告,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通过网站、微信等平台大力宣传禁捕重大意义和相关政策措施,多措并举促进渔政执法工作。
加强联合执法,高效查办案件。自长江禁捕工作开展以来,安康市渔政执法大队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紧密配合、联合执法,累计出动检查人员12000余人次,水上巡查6300多公里,收缴违规钓竿350余付、销毁违法网具2000余套,销毁违法涉渔船只1艘,清理取缔“三无”船只1151艘,查办各类非法捕捞行政案件34件,行政处罚49人,公安机关立案侦办非法捕捞水产品案2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9人,移送起诉12案17人,对非法捕捞形成了强大震慑,实现了“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食”的良好局面。
完善工作机制,营造良好环境。安康市政府坚持把长江禁捕工作纳入各有关县(市、区)和市禁捕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的考核内容,纳入河(湖)长制绩效考核范围,构建全链条、全过程、全流域考核体系。建立了渔政执法联席会议、群众举报、行刑衔接、风险防控、效果评估等11个机制,形成“发现—上报—核实—交办—整改—反馈—考核”的闭环工作机制,健全了交界水域跨省和市际、县际禁捕联防联控机制,为依法禁渔、依法治渔,营造法治化水域治理管理模式提供了坚实的机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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