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发出首份附带执行通知的民事判决书,尝试建立执行通知书前置制度,进一步解决执行难问题。
本案中,周某向贺某借款2万元。此后,贺某要求周某还款未果,诉至法院。由于案情简单,枣阳法院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对该案进行审理,判决周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贺某借款本金,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该判决还责令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该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我们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枣阳法院副院长、本案承办法官任海霞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