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互助县法院双树法庭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调处了宋某某诉王某某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当事人对法院的便民服务措施和办案人员的热情调解给予高度评价。
2020年4月至11月期间,原、被告口头协商,原告运输水泥等工地建筑材料等至被告指定地点,货物运输至目的地后结清运输费。原告宋某某完成运输后,被告王某某以货款未结为由不予支付运输费。2021年11月24日,被告出具欠条一份,承诺于2021年12月底前支付运输费101300元,到期后原告多次索要未果。由于被告王某某系湖南省长沙市人,到法院应诉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较高,被告对原告起诉的事实也予以认可,故办案人员积极引导王某某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进行调解。为确保诉讼过程安全、真实,该平台采用人脸识别技术,实名认证并留下当事人签名,还能通过多方视频通话记录调解过程,当事人一次都不用跑,动动手指就能处理完一起诉讼案件。
近年来,为实现“一站式诉讼服务”,互助县法院以信息化手段帮助当事人解决纠纷,提升司法效率和司法公信力、降低司法成本,让打官司从“让当事人跑”转变为“让数据跑”,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形式多样、方便快捷、更加人性化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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