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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情执行抚养费纠纷 护航未成年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2-04-04 来源: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解决父母因离婚而缺席子女抚养难题。近日,达日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高效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

  

  申请执行人德某某与被执行人东某某原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子久某某,后二人因感情破裂离婚,孩子由德某某抚养,东某某给付孩子抚养费。但被执行人一直未按约定及时给付抚养费,经申请执行人多次索要无果后,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启动司法网络查询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通知被执行人到法院,从情、理、法三方面分别进行劝导,抚养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离婚后抚养费的给付情况关系到孩子的生活质量,不管二人有多少瓜葛,孩子都是无辜的,于情于法,被执行人都应支付已拖欠的抚养费,并按时给付今后的抚养费。同时,执行干警又与申请人打电话沟通,将案件进展情况告知申请人,讲明被执行人愿意分期履行的想法,申请人也同意分期履行。东某某向执行干警解释,自己不支付抚养费是事出有因。在执行法官的温情劝解下,东某某表示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不对的,并当场给付了6000元抚养费,承诺于今年四五月分期支付余下拖欠的抚养费。

  

  申请人德某某拿到6000元现金后对执行法官说“谢谢你们这么快就帮我执行到6000元,为我和孩子解决了困难,知道我往返法院不方便,还特意送到我手中,感谢人民法院”。

  此案的顺利执结充分体现了司法人文关怀,执行干警从情理角度出发,以教育劝导的方式为主,强制执行为辅,使矛盾纠纷真正得到化解,充分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使其健康成长。涉民生案件事关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意义重大、责任在肩,达日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父母离婚,仍应妥善安排子女抚养问题,抚养子女的义务不仅是道德基本要求,更是法律硬性规定。应该自觉履行义务,让孩子的成长多一份关爱、多一份保障。

  


原文链接:http://q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3/id/660645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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