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尽快完成执行财产分割,妥善化解抚养权执行案件。4月10日凌晨2点,干警们穿上厚重的冬装,踏霜踩露而出,披星戴月而行,驱车4个小时赶往被执行人所在地,对申请执行人抚养权纠纷、返还原物纠纷开展执行工作。
当事双方系同居关系,同居期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在此期间育有子女。其后,因家庭琐事两人时常发生争吵。在同居结束后,申请人索要其家中代养的牛群未果,遂诉至玛多县法院。在依法查明事实并结合双方意见的基础上,玛多县法院依法判决被申请人如数返还牛群。判决生效后,申请人多次催促,被申请人拒不履行义务,遂向玛多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早上7点,太阳初升天空微微泛白,干警们急忙朝着牛群走去,数牙、判断年龄,熟练地进行着每一个步骤。经过一早上的忙碌,耐心细致地甄别出满牙、四牙、六牙、对牙的牲畜,并交付至申请执行人。
随后,考虑到抚养权执行案件不同于一般的执行案件,执行局局长祁焕福积极组织双方开展做调解工作,尽可能地以执行和解的方式结案,最大化地避免对未成年子女的伤害。表示,虽然双方之间属于同居关系,但双方非婚生子依法享有与婚生子同等权利,对子女的抚养,应从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一方面长女自愿跟随申请人生活,是其真实意思表达,父母理应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样才能给孩子更好的心理成长环境。另一方面,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是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做出的,被执行人没有经济能力抚养多名子女,将长女抚养权放至申请执行人,可以获得更好的受教育条件和生活条件,并且探视权依然受到法律保护。在一番的努力调解下,双方多次面对面沟通交流,最终为了孩子获得更好的成长环境,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至此两案顺利执结。
【法官释法】
一、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双方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对子女抚养问题,应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并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及子女个人的意愿等具体情况进行处理。一般而言,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物之所在,权利之所在。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无权占有不动产或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返还原物权请求权的产生,须有他人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事实。无权占有就是没有法律根据、没有合法原因的占有。一般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占有人从占有之始就没有法律根据,如占有人占有的物是盗窃物。二是占有之初本来有法律根据,但是后来该根据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