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城北法院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努力增强人民群众法治意识,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近日,城北法院受理一起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基本案情为:2020年6月,被告张某租赁原告公司小型客车一辆,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由张某消除违章;若张某未消除违章,11分之内代办费200元/分(不含罚款)、代办费100元/条,12分违章代办费12000元/条。在承租期间,张某驾驶车辆发生交通违章4次,共被罚款900元记24分。后原告公司借用他人驾照代替张某代扣分并代缴罚款。原告公司据此向城北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向其支付处理违章代办费、缴纳的罚款等损失。审理过程中,法官向双方告知了持有他人驾照代替处理违章行为的违法性质,并给予双方口头训诫。经调解,被告向原告支付了向公安机关代缴的罚款,原告公司撤回了对张某的起诉。
城北法院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所规制的是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并对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给予惩罚、教育、引导,使其本人能够遵守交通规则,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但在实践中,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利益的行为屡有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有法律法规的不完善、违法行为人及代替者法律意识的缺失等。而这种代处理违章违法的行为,其不利后果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不受法律保护。在上述案件中,即使原、被告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章代办费用及违约损失由被告承担,但原告公司因处理违章而持有他人驾驶证扣分代替张某接受处罚,上述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原告公司由此支出买分费用和产生的损失系违法行为所致,不属于法律保护的范围,应由原告公司自行承担。
二是可能被重罚。公安部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2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驾照代扣分、代处理违章违法的行为作出了不同程度的记分分值规定。该《办法》第七条规定: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一次记十二分。同时《办法》针对买分、卖分、组织介绍买分卖分的行为人都给予了相应的惩罚措施。违法行为人将会面临罚款、驾驶证被扣留、驾驶证被降级、违法行为被存档、影响换证、被拘留等不利的法律后果。
从该案中可以看出,在发生交通违章行为后,如采取代扣分、代处理的措施,往往得不偿失。《办法》中规定了相应的记分减免规则,通过学习、参加考试、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可扣减相应的分数。在发生交通违章行为后,行为人应自行及时前往交管部门处理违章,接受学习、教育,自觉遵守交通管理法规,提升行车安全文明意识,从根本上预防交通违章违法行为的发生,而不是采取侥幸心理“钻空子”,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