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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典型案例通报(八)

发布时间:2022-04-23 来源: 吉林省公安厅 作者:佚名

  

  

  近期,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查处了一批违反法律法规、影响防疫大局、给群众健康安全带来威胁的违法犯罪案件。现将有关典型案例发布如下:

  1、刘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

  4月4日,白山市公安局通沟分局民警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某熟食店经营者刘某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擅自营业,向他人销售熟食。白山市公安局通沟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刘某罚款的行政处罚。

  2、王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

  4月2日7时许,榆树市公安局民警巡逻至黑林镇谢家街道时,发现某水果超市经营者王某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擅自营业,向他人销售水果。榆树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王某罚款的行政处罚。

  3、刘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

  4月1日13时许,辽源市东丰县公安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某旅店经营者刘某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擅自营业,容留多人聚集在客房内玩扑克牌,造成新冠病毒有传播严重危险。辽源市东丰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刘某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4、徐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

  4月1日,白山市公安局红旗分局民警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某超市经营者徐某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擅自营业,致使多名群众聚集,造成新冠病毒有传播严重危险。白山市公安局红旗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徐某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5、牛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

  长春市朝阳区居民牛某于3月13日接到政府有关部门的停止营业通知,但其仍在3月15日至4月2日期间,继续经营位于朝阳区的某烧烤店,接单百余份。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牛某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当前,我省已进入社会面清零攻坚战的关键时刻,希望广大社会群众严格执行政府疫情防控相关决定、命令和通告,主动履行防疫责任和义务,积极配合区域静态管理疫情防控措施,共同维护良好的防疫秩序,共同守护来之不易的抗疫成果。公安机关将从重从严从快坚决打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属于一般违法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gat.jl.gov.cn/jwzx/zakb/202204/t20220417_84345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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