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柴旦矿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中贯彻善意执行理念,巧用执行方式,为企业解困纾难,既保障了申请人的权益,又缓解被执行企业的生产经营压力,让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实现双赢,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据了解,被执行人海北某洁净环保燃煤有限公司经营困难,无法向申请执行人青海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所拖欠的货款,申请执行人向大柴旦矿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从优化营商环境大局出发,在详细调查和确保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基础上,充分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对被执行人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这一客观现实情况,通过灵活机动的执行方式,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以物抵债协议,不但使案件顺利执结,还护了债权人的利益,而且避免了被执行企业财产被低价出售,有力保护了企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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