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节约企业诉讼成本,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格尔木市人民法院采用巡回审判方式,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疫情影响,无法继续履行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件中的原告丁某与被告李某存在多年租赁合同关系,几年前原告将自有院落出租给被告,被告将该院落用于从事农家乐餐饮经营,合同签署之初,被告经营状况良好,定期向原告支付租赁费。但近几年受到疫情影响,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涉及欠付租赁费金额较大,在疫情下中小企业乃至个体工商户的营商困境,主动走下审判台,走到涉案院落里,采取巡回审判方式审理该案件。承办法官耐心倾听原被告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发表的陈述意见,在释法明理的同时着力调解双方矛盾。在得知被告的困难之后,原告也表示,其与被告相识多年,理解被告因疫情影响经济困难,在表示理解的同时,同意双方解除租赁合同,但因被告的餐饮经营导致院落需要重新整理,仅要求被告支付部分租赁费及需要重新整理的损失共计四万余元,表示愿意再给被告一定的付款期限。最终,被告同意支付因违约给原告造成的实际损失,并承诺了分期付款时间,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该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双方言归于好,被告积极筹措资金,几日后,被告提前支付部分款项15000元,并表示会继续主动履行付款义务。
抬起衙门就群众的巡回审判是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切实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的部署安排,更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的具体实践。在今后,我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在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的同时,认真发挥巡回法庭的便民、利民的优势,切实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温暖,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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