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7日,共和法院执行局接到广东佛山的来电“法官你好,我是拉毛某某,我现在回不来青海,我给申请人还钱,你们能不能把我从黑名单里取一下”。
2021年9月7日,班某某与拉毛某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确认,拉毛某某应向班某某支付抚养费20000元,调解书生效后,拉毛某某未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2022年1月13日,班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强制执行后,执行法官依法向拉毛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与报告财产令,并对其进行财产查控,经过多方查询,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多次督促拉毛某某按期履行还款义务,但其一直拒不履行,执行法官遂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月27日下午,拉毛某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说出了开头的话。原来,拉毛某某在广东打工,在准备回青海老家时发现被法院纳入“黑名单”无法乘坐飞机、高铁等,因出行受阻,拉毛某某与执行法官联系,表示要立即履行义务,申请法院解除其“黑名单”,拉毛某某当天将2万元案款全部打入法院账户。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所谓失信黑名单就是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纳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将在招投标、银行贷款、乘坐飞机高铁、子女上学等诸多方面受影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将会永久性地纳入“黑名单”。生效法律文书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具有国家强制力,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必须履行。负有执行义务的人采取任何方式规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将会付出经济、信用及人身自由的代价,在社会活动中将处处受限、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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