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破产管理人队伍,切实解决我省管理人数量与破产案件增长需求不匹配、部分管理人履职不规范等问题,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服务保障全省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江西省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考核办法(试行)》《江西省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管理与监督工作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全省管理人队伍、工作的实际,开展在册管理人等级调整和新增补管理人工作,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2年5月12日
附件:《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和增补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