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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67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5-21 来源: 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 作者:佚名

  

  刘景秀代表:

  《关于支持历史文化街区办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建议》(第167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厅高度重视民宿管理工作,积极会同文旅等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民宿业安全健康发展。近年来,主要开展以下工作:一是推动出台省级政策规范。我厅积极配合文旅等部门制定《福建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草案)》《福建省促进民宿发展若干措施(送审稿)》,就民宿开办条件、安全标准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二是指导配合制定民宿管理办法。我厅指导基层公安机关配合当地文旅等部门,提请地方政府制定出台地方性民宿管理办法。目前,已有福州市鼓楼区、漳州市东山县等44个县(市、区)出台民宿管理办法。三是督促加强安全管理。在已出台地方性民宿管理办法的地方,对符合条件的民宿,会同文旅、市场监管、消防、住建、环保、卫生等部门联合审核进行备案或登记,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配合主管部门积极推进综合监管。全省已有974家民宿纳入规范管理。

  2020年8月,我厅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20〕177号),将申请开设旅馆的“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材料,明确细化为“经营场所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或用途一栏标注为商业或酒店或旅馆)”。经营场所的材料明确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有利于审核场所规划用途是否合规,判断经营场所是否为合法建筑,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因建筑安全问题引发的责任事故发生。近期,《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发布,对《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进行修改,“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不再作为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的审核内容,省公安厅将对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工作规范进行修改调整。

  您提出的历史文化街区民宿项目,现可依据地方性民宿管理办法,通过所在地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联审进行备案或登记,无需办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您建议中所列举的“福州市三坊七巷、朱紫坊”历史文化街区已划入“民宿开办区域”,该区域内的历史文化街区民宿项目可依据《鼓楼区民宿管理指导意见(试行)》规定进行备案或登记,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下一步,我厅将结合您的建议,指导基层公安机关持续加强民宿治安管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助推历史文化街区民宿依法规范安全发展。

  

  领导署名:黄华安

  联 系 人:王颂捷 罗登攀

  联系电话:87093776、87094265

  

  

  

  福建省公安厅

  2022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gat.fujian.gov.cn/zwgk/zxwj/stwj/202205/t20220510_590655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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