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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政声:解决好“六个问题”,让基层群众自治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

发布时间:2022-05-21 来源: 陕西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要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充分调动城乡群众、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群众自治的积极性,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支持城乡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推动平安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当前国内外安全环境复杂多变,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我国社会治理面临不少新情况新挑战,有的基层社会治理能力不足、活力不够,特别是新冠疫情防控暴露出基层社会治理存在不少短板弱项,迫切需要采取有力有效举措,夯实社会治理的基层基础。充分发挥“自治强基”重要作用,要着力解决好“六个问题”。

  一、认清“自治强基”内涵,解决好“是什么”的问题

  基层群众自治是社会治理方式中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标志,是我国最直接、最广泛、最生动的基层民主实践,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有效探索。在市域社会治理中要发挥好“自治强基”作用,首先要深刻把握自治的内涵,确保方向不偏、立场不移。

  ——要认清“自治”是在党的领导下的自治。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自治强基”的根本保证。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要坚定不移加强党对基层群众自治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基层群众自治全过程各方面,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确保正确方向。

  ——要认清“自治”是有法定内容要求的自治。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了村(居)民委员会的职能任务,包括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反映群众意见建议等社会治理任务。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广泛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基层群众自治就是要围绕这些法定任务展开,着力推进基层直接民主制度化、规范化。

  ——要认清“自治”是在村(社区)层级开展的自治。发挥“自治”在市域社会治理中的“强基”作用,就是在党的领导下,由广大群众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参与村(社区)层级的社会治理。推进基层群众自治,有利于增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共治理念,把人民当家作主真正落到实处,精准对接群众所需所盼,提升市域社会治理效能,夯实市域社会治理根基。

  二、把握“自治强基”目标,解决好“实现什么”的问题

  基层群众自治要围绕“让村(社区)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目标,推动群众实施“四自”,促进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实行自我管理,让人民群众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对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广泛开展议事协商,实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确保小矛盾小问题不出村(社区)。

  ——实行自我服务,搭建起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服务平台,让人民群众“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将村(社区)建成守望相助、和合共生、美美与共的命运共同体。

  ——实行自我教育,让基层群众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开展身边典型选树、组织群众活动过程中,潜移默化提高思想认识、提升自治能力,凝聚起建设平安家园的共同意志、共同行动。

  ——实行自我监督,让人民群众依法依纪依规对各类自治组织和身边人、身边事进行有力有效的监督约束,促进自治组织、基层社会良性运行。

  三、增强自治力量,解决好“谁来治”的问题

  当前,基层社会治理较为突出的问题是“散”,群众还没有充分动员组织起来。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推动各类组织强筋壮骨,充分动员组织群众,形成以基层党组织为中心、各类群众组织共同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同心圆。

  

  ——要推动发挥村(社区)党组织的引领作用。“自治强基”,关键要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和村(居)民委员会的自治功能。要建好组织强引领。要大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努力打造领导基层社会治理的坚强战斗堡垒。要借鉴黑龙江绥化等地建立“社区党委、小区党支部、楼栋党小组”三级社区党组织架构的经验,创新基层党组织设置方式,将党建统领延伸到“最后一米”。要选好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注重把党组织推荐的优秀人选通过一定程序明确为各类组织负责人,发挥组织、引导和服务群众的领头雁作用,带领群众听党话、跟党走。要创新机制善引领。要建立由基层党组织主导、整合资源力量、平战结合、为群众提供有效服务的新机制,完善群防群治、联防联治机制,增强村(社区)“两委”组织引领和服务引领能力。尤其在应急状态下,要确保村(社区)“两委”能够统筹调配本区域各类资源力量,有效组织开展应急工作。要借鉴武汉市打造“红色物业”的经验,以基层党建引领社区组织建设,在社区物业服务领域发挥党的政治功能,把社区工作与物业管理融为一体,使“红色物业”队伍发展成为社区工作的新型专业队伍,使党的工作走进千家万户。

  ——要推动发挥群团组织纽带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在组织基层群众参与社会治理方面具有独特优势。要完善党建带群建、群建促社建的制度机制,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要借鉴安徽芜湖等地在志愿协会等社会组织登记备案时,明确由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作为主管单位的做法,密切“群建”与“社建”的联系,更好实现“群建促社建”。要拓宽群团组织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预防违法犯罪的制度化渠道,更好发挥群团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要借鉴重庆合川依托共青团组织在社区开展青少年心理疏导等经验,推动群团组织走进基层宣传动员、关爱帮扶群众。

  ——推动发挥社会组织专业作用。当前,人民群众诉求多元多样,而基层政府和村(社区)“两委”不同程度存在治理力量有限、专业性不足的问题。要加强专业组织培育,借鉴浙江绍兴等地构建乡贤参事类、平安巡防类、乡风文明类、矛盾调解类等基础性社会组织和个性化社会组织的经验,培育更多的专业组织来解决群众多样化需求。要支持发挥专业功能,借鉴宁夏吴忠等地健全村(社区)群众提出需求、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承接机制的做法,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特殊人群帮扶、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工作。要推动社会组织规范运行,推动协会商会依法依规开展自治活动,加强社会组织资金来源监管,防止走偏变样;要依法果断取缔非法社会组织。

  ——要推动企事业单位发挥参与作用。企事业单位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要推动履行好内部管理职责,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机制,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权益保障渠道,确保“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要推动履行社会责任,借鉴江西景德镇等地组织企事业单位与村(社区)联建的经验,引导物业家政、快递物流、超市电商、银行保险、出租车网约车等企事业单位与社区资源对接,日常时段服务群众,应急情况下克难攻坚。

  ——要推动群众自发性组织发挥正向作用。当前线上线下群众自发形成的群组、团队层出不穷。要把自发性组织团结在基层党组织周围,加强与有关组织负责人联系,顺畅沟通渠道,确保重要活动有效引导、重要情况及时掌握。要推动自发性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借鉴湖南岳阳发挥网络联盟作用,让自发性组织在基层群众自治中有序有效发挥作用。对疫情期间群众自发组建的团购群、互助群,要研究如何让凝聚起来的力量持续发挥作用。要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推动牵头组织者、参与者加强自我监督约束。对借“组织”之名散布有害信息、煽动滋事等不法行为的,要依法打击整治。

  四、明确自治任务,解决好“治什么”的问题

  针对村(社区)“两委”“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工作内容包罗万象、疲于应付等问题,要推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回归本位,抓好主责主业。

  

  ——要及时解决群众利益诉求。借鉴广西来宾等地对“群众揪心事、急难事、期盼事”定期全覆盖走访、分层分类解决的经验,在村(社区)进一步畅通群众利益诉求理性表达和对话沟通渠道,及时化解矛盾,防止小问题引发大风险。

  ——要全力调处民间矛盾纠纷。目前,婚恋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因发现不及时、化解不到位而引发“民转刑”案件时有发生。要发挥村(居)调解委员会职能,常态排查、及时掌握纠纷情况。借鉴湖南衡阳选出“湾村明白人”化解纠纷的经验,用身边人调解身边事。

  ——要协同维护基层治安秩序。借鉴广东深圳“义警”、湖南邵阳“片警+辅警+治保会”、天津等地完善见义勇为确认标准,既褒奖舍生忘死典型模范,也褒奖平安创建凡人善举等经验,把守护家园平安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的重要任务,广泛建立群防群治机制,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推进专业力量、群众力量有机结合,及时发现处置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隐患。

  ——要关爱帮扶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任务较重,需要政府、家庭、社会同向发力。要借鉴陕西宝鸡、新疆阿克苏等地将生活困难人员纳入村级合作社帮带,将留守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纳入邻里互助关爱,将刑满释放人员、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与社区工作者结对帮扶的经验,推动社区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加强定期走访、关爱帮扶,让他们生活有保障、心理有安抚、发展有希望。

  五、创新自治方法,解决好“怎么治”的问题

  市场经济和互联网技术迅速发展、疫情防控的新形势都给社会治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迫切需要发挥制度优势,创新方式方法,让基层自治更有成效。

  ——要尊重群众主体意愿,增强自治规范性。要推进议事协商程序化,借鉴广东珠海由村(社区)党支部组织群众协商“民生微实事”,将公共事业“点单权”交给群众;江苏宿迁、湖南娄底、黑龙江哈尔滨通过“广场夜谈”“屋场会”“网上议事厅”等方式组织议事协商活动等做法,在议事协商中尊重群众主体地位和法定程序,确保协商结果合法有效、群众公认。要增强村规民约执行力,借鉴上海闵行、云南保山将村规民约执行与收益分配挂钩;四川乐山、宁夏固原建立村规民约审核工作组,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等经验,让村规民约发挥规范自治作用。

  ——要整合服务资源,增强自治高效性。目前一些地方村(社区)服务管理人手不足,存在缺平台、缺资源等问题。要把服务力量组织好,借鉴内蒙古乌海等地在社区成立“老书记工作室”,请他们为自治出谋划策、为群众解纷答疑、对社区志愿者传帮带的经验,充分调动“五老”人员、返乡创业能人等参与社会治理、服务城乡群众。要把服务平台整合好,借鉴吉林长春等地整合社区综合服务场所的办公区域和设施,将80%以上面积用于党建、议事、调解、康养等活动的经验,使综合服务场所成为名副其实的群众“家园”。借鉴辽宁盘锦等地在社区综合服务场所设立心理咨询室,引入专业社会组织提供心理疏导、危机干预的经验,更好地服务群众新需求。要把科技手段用起来,持续优化“雪亮工程”建设,不断提升自治效能、增进服务便捷。借鉴青海西宁等地由社区干部组织邻里“网下牵手、网上建群”的经验,把“相邻的陌生人”组织起来。借鉴江苏连云港等地“大数据+铁脚板”等经验,将传统和现代手段结合起来,更全面地收集群众诉求,更精准地给老年人、困难群体开展服务。

  ——要深化平战结合,增强自治协同性。一些地方疫情防控暴露出平战转换不灵活,上级机关挂联干部“派下去”并没有“融进去”等问题,迫切需要构建协同高效的平战结合机制。要全员编入网格,推动各地将在职党员干部、“两代表一委员”编入住地社区网格,明确包联住户及责任,为战时“一呼百应、迅速到位”打下坚实基础。要加强联络沟通,明确在职党员干部每年或每月参加网格工作时间,做到“常串困难家庭门、常叩重点人群门”,增进与群众的熟悉度、亲和力,为应急状态“就地组团作战”打下坚实基础。要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推动各地建立强有力的应急指挥机构,经常组织专业应急队伍与网格员、社区群众一起参加的各类实战演练,不断提升基层一线的应急处置能力,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要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当前疫情防控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战时大考,是对平战结合机制的现实检验。要坚持“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以村(社区)为基本单元,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广大群众和各类自治组织自觉承担疫情防控责任,以快制快、专群结合,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

  六、加强自治保障,解决好“可持续”的问题

  当前,有的地方市域社会治理自治方式运用不够,存在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保障不足等问题,要进一步赋权赋能,让“自治强基”更加高效更可持续。

  ——要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自治强基”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基层群众自治重要问题。要推动健全市(地、州)领导班子成员直接联系乡镇(街道)、县(市、区)领导班子成员直接联系村(社区)、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直接联系网格等制度,既协调解决基层群众自治问题和群众诉求,又融洽党群干群关系。各级党委政法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相关激励保障措施,促进“自治强基”工作。

  ——要推进减负赋能。对当前村(社区)普遍反映的事务过多、负担过重等问题,要借鉴河北保定、山东淄博为社区“减牌子、减担子、减环节”的经验,给社区减压。借鉴内蒙古赤峰等地健全“社区发令、部门执行”机制,并由社区、网格给乡镇街道和职能部门打分考评的做法,给社区赋权。借鉴西藏那曲“党群干部扶弱村、经济干部帮穷村、政法干部进乱村”等经验,给社区增能。借鉴广西贵港健全网格事项“人随事走、费随事转”机制的经验,给社区保障。

  ——要推动试点创新。要充分尊重基层创造,推动基层自治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开拓创新,及时总结集成推广基层群众自治有效创新做法。认领“自治强基”的84个地区要深化实践创新,建立研讨交流机制,变一地经验为共同财富。中央政法委将在试点验收评估中,系统集成一批经验,充分发挥“自治强基”作用。


原文链接:http://sft.shaanxi.gov.cn/yw/hydt/5808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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