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法院积极开展依法打击侵犯市场主体人身财产安全专项活动,通过高规格、严标准办理涉市场主体犯罪案件,依法坚决纠正冤错案件,持续向外界传递辽宁法院倾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强烈信号。
据了解,专项行动贯穿全年,内容包括从严打击危害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的受贿、行贿、滥用职权、职务侵占、非法经营等犯罪;妥善审理贷款诈骗、骗取贷款等涉贷款类犯罪以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类犯罪;依法严惩黑恶势力强迫交易、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侵害市场主体人身财产权利犯罪,保护市场主体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涉市场主体犯罪案件审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为提升专项行动实效,辽宁高院要求,全面排查梳理涉市场主体执行案件,依据案件类型细化台账,全面清理久押不决案件;加强对下业务指导,严格规范证据适用标准,高标准高质量审理案件;协调多方凝聚合力追赃挽损,最大程度降低犯罪造成损失。
据悉,2021年,辽宁法院共宣告无罪3件4人,采取取保候审、判处非监禁刑171人,依法纠正涉产权刑事冤错案件5件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