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人民法院店子人民法庭切实发挥人民法庭贴近群众、了解社情的优势,持续加强巡回审判和诉前调解,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取得良好成效。
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被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先进人民法庭”“模范法庭”等荣誉称号,2021年度荣记集体三等功。
01坚持巡回调解 助力婚姻家庭和谐
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于2013年经人介绍相识后结婚,于2014年生育一女,后因家庭琐事导致双方日渐不和,积怨加深。2022年初,原告李某向店子法庭起诉离婚,并要求获得女儿的抚养权。考虑到原、被告的女儿已由被告母亲照顾了两年,每日接送其上学,如不能照顾被告母亲的感受,机械办案,开完庭一走了之,将会使本案留下极大隐患,而且双方当事人居住地距离法庭70余公里,到法庭应诉也诸多不便。
因此,店子法庭来到坎子山村村委会,同村书记魏登殿一起进行巡回调解。调解过程中,大家以“乡情、亲情”为切入点,耐心劝说双方相互体谅、包容,最终当事人的对立情绪逐渐消除,同意离婚,被告张某的母亲也对调解离婚的结果表示了理解。
2021年以来,店子法庭积极发挥司法职能,深化人民法庭“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活动,变“单打独斗”为联调共治,巡回调解40余次,达到了“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02主动诉前调解 减轻当事人诉累
2019年1月,在深圳务工的店子镇郭某向深圳某小额贷款公司贷款4000元,逾期没有还款,经多次催要未果后,2022年初,该贷款公司致电店子法庭咨询起诉事宜。
为了降低原告的时间、经济等诉讼成本,店子法庭引导原告线上跨域立案提起诉讼。2022年春节前,得知被告外出务工返家,店子法庭来到被告郭某家中向其释明应诉权利义务和利弊关系,春节后再次找到郭某做思想工作,最终被告郭某主动履行了义务,原告撤回起诉。
店子法庭积极践行人民法庭“三便”工作原则,善用跨域立案与庭前调解,两年来诉前调解成功率达60%。
03做细庭前调解 力求案结事了
2017年6月,梅某从李某处承包了店子镇店子村扶贫安置点工程,但由于工程款支付进度、工人受伤赔偿等事宜有分歧,李某与梅某关系不断恶化,对工程款数额也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2021年9月,梅某到店子法庭起诉,庭前调解中,双方对工程量、工程单价分歧很大,又缺乏关键证据。
店子法庭通过询问相关干部群众、查阅扶贫工作档案,对纠纷发生背景有了基本了解。为了顺利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对梅某在施工活动中支出的人工费、砂石料、挖机费等大宗费用初步估算后,组织双方多次对账、补充单据、实地丈量,掌握了大量第一手资料。
在第二次合议庭调解中,通过举证质证,双方正确认识到纠纷发生的原因,深刻理解到双方的难处,真切体会到对方的付出,分歧不断缩小,又感佩办案人员的细致与敬业,最终梅某与李某达成分期付款协议,涉案矛盾得到妥善化解。
秦岭余脉青山连绵
店子法庭
在煜煜生辉的法徽下尽心守候
让法治之花鲜艳绽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