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待红军战士及其家属 1930年3月,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优待士兵条例》,成为党的历史上最早关于红军战士抚恤、优待的规定之一。《条例》分为三个部分,分别对对待红军士兵、白军民团土匪士兵、逃兵做了相应规定。 红军战士优抚工作主要包括优待、抚恤和安置三项主要内容,规定:“改良士兵生活,每月每名发伙食费,零用费,有钱多发,军衣军用品尽可能完备”“士兵伤病医药费由公家供给”“乡村中遇有伤病兵过境,政府应特别招待抬送”“残废士兵由政府维持其生活”,充分体现了苏维埃政权对红军战士的关心、支持和帮助。 红军捷报 《条例》还特别提到了对红军家属的优待政策,想尽办法减轻红军战士及其家属的负担。规定:“帮助士兵家属做工……平均每月至少帮助二工,3月、6月、10月加倍,无人做工者,折银津贴其家属”“红军士兵为革命而牺牲者,政府应发给抚恤费,如该士兵家属不能维持其生活者,政府应设法救济”“士兵在红军服务期内,家中发生不测事情……当地政府应设法援助”等。 帮助红军家属劳动漫画 闽西苏维埃政府在十分艰苦的条件下,依然坚决贯彻执行有关红军战士抚恤、优待规定,成为红军和旧式军队最显著的区别。1930年1月,红四军《告国民党军队士兵书》就指出,在国民党军队,军官克扣军饷,士兵缺衣少食,“一旦在战场受伤,没有零用钱,没有医药,只有痛死”。红军的优待政策使红军和人民建立了鱼水情,军人有了很强的荣誉感,军人家属也备感光荣,对红军的发展壮大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红军家属优待证 鼓励白军士兵反戈投诚 《优待士兵条例》对白军民团土匪士兵,采取统战策略,鼓励敌军将士反戈投诚,强调“不战而屈人之兵”。《条例》规定:“民团中逃出士兵,政府招待其食宿,并介绍到红军工作,携抢逃来投诚者,看枪好坏加偿”“兵及落伍兵由政府招待茶饭,资送出境,愿入红军当士兵者,政府为之介绍”。 红军还大量张贴“欢迎白军士兵拖枪投诚红军”“优待白军投诚士兵”“医治白军伤兵”、愿意回家的“发棉衣路费”等标语,极大动摇和瓦解了敌人军心,使一些国民党军队或临阵倒戈,或秘密起义,使红军队伍更加壮大。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融媒体资讯中心 福建新闻广播 联合推出百集历史印象志 《共和国法治从这里走来》 追寻上世纪二三十年代 闽西苏区如何孕育了红色法治 创造了我党法治建设史上的诸多第一 成为共和国的“法治摇篮” 听一声霹雳破混沌 看血染红旗铸法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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