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法院生态保护优先理念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生动实践
黄南州地处青南牧区,下辖三县一市,总人口27万,是一个以藏族为主、多民族和居的地区。全州南北长235.5公里,总面积1.8226万平方公里。境内物产资源丰富,已探明金银铜等矿产资源达25种;黄河、隆务河、泽曲河贯穿境内,形成较大面积水域;全境地势南高北低,多为切割高山、峡谷、山间盆地,大多数地区海拔在3000米以上,林地面积20.2221公顷,草地面积152.67公顷,各类植物、动物、矿物药材达710种。
近年来,黄南两级法院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把守护黄南生态环境作为最大政治担当和责任,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绿色发展、生态优先理念,严厉打击破坏生态违法行为。2019年至2021年全州法院共受理环资案件99件,审结98件,其中受理刑事案件12件,均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同仁市法院审理的华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因在牧区具有典型性和教育意义而被列入青海生态司法典型案例。
坚决扛稳生态司法政治责任
黄南两级法院立足“两个大局”,心怀“国之大者”,始终牢固树立正确的生态司法工作理念,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山”理念及“青海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责任在生态、最大的潜力也在生态”的指示精神,聚焦人民群众关心的生态环境问题,发挥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预防功能和治理效能。切实加大办案力度,加强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的查处。刑事审判中,着力做好高原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依法审理易发多发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依法惩治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中的违法活动;民事审判中,注重逐步在依法审理好与资源相关的土地租赁、土地承包等环境民事纠纷时,坚持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探索研究在环境民事侵权案件中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依法追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者的民事责任,提高违法成本,促进生态环境修复改善和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行政审判中,加强对政府是否依法履行职责的审查监督,依法支持环保部门进行环境整治,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和损害行为的发生。用实际行动扛起司法担当,守护黄南绿水青山。
夯实铸牢生态司法理念
绿色生态环境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将“绿色发展”作为五大发展理念之一写入会议公报,表明建设生态文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黄南法院紧密结合实际,认真研究环资审判的理念、思路和发展方向,多次召开专门会议,学习贯彻全国第一、二次环资审判工作会议精神、周强院长在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法院深入贯彻“两山”理念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座谈会的讲话精神和《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青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意见》,牢固树立为绿色发展、生态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理念,把保护好青海的绿色生态发展作为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探索符合环资案件自身规律和特点的特殊审判思路和方法,在办案过程中全面树立注重预防、修复为主、公众参与等现代司法新理念,加强案情研究,紧密围绕环资案件的现实问题,进一步强化能动司法的意识,对重大的环资案件提前主动介入,加大依职权调查力度,必要时在开庭前向有关部门及时发出相关司法建议,避免环境资源遭受进一步破坏。坚持“修复为主、补偿为辅”的办案原则,积极引导当事人对遭受破坏的环境资源进行修复性保护和培育,以身体力行的修复行为增强民众的环保意识。推动政府和社会力量参与环资审判,努力延伸环资类案件审判职能,放大环资审判效果。今后,黄南法院将继续把“两山”理念和生态文明思想体现和贯彻到环资审判工作全过程,准确把握服务保障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目标任务,完善审判机制,提升司法能力,为加快把青藏高原打造成为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保驾护航。
构建专业化环资审判团队
由于环境资源案件的特殊性,决定了同一个环境资源违法行为,即可能触犯刑法,也侵犯公共社会利益、民事权利,还可能涉及行政管理职权。黄南法院受编制等原因,两级法院均未设立专门的环资审判庭,但一直在积极推动构建全州环资审判专门机构体系。目前,为统一法律适用及裁判标准,提升案件质量和司法权威,全州两级法院将具有较高行政、刑事或民事审判理论水平和丰富审判实践经验的法官组成相对固定环资案件合议庭,夯实了环资案件“三合一”基础,初步构建了审判机制专门化建设,实现了审判资源的科学配置。同时,通过学习借鉴和逐步尝试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专家证人和人民陪审员制度、环境保护临时禁令制度、环境资源恢复性司法机制,完善“三合一”集中审判工作制度。黄南法院通过抽调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法官充实到环资审判团队,努力将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精品,突破“就案办案”的思维局限,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的社会治理,形成共治、共建、共享的生态环境社会治理大格局。
提升了环资审判能力
黄南两级法院不断加强对环境资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的学习,提升法官对涉环资法律法规的运用能力,正确界定案件范围,掌握该类案件在归责原则、举证责任分配、侵权责任构成、法律责任承担等方面的特殊规定,引导法官牢固树立保护优先、预防与惩治并重、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理念。积极选派两级法院法官参加最高院、省高院组织的环资审判培训,学习发达地区法院审判运行机制和审理大量案件过程中积累的丰富的司法审判实践经验,提升我院环资审判能力和水平。注重与行政主管机关、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建立起环境保护联动执法机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形成打击违法犯罪与保护环境的工作合力。并开辟涉生态环境保护类案件立案绿色通道,及时向省法院、州委和州委政法委请示报告有关案件,并且把好执行最后一道关,树立凡涉环资类案件“先予执行、优先执行”原则,丰富执行举措,强化工作措施,妥善处理涉环资类案件。将生态司法工作作为法院工作重中之重,制定工作方案,将具体工作指标化、目标化管理,任务分解到人,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底考核,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此项工作切实有效地开展。
牢固树立依法维护生态安全信心
近年来,党中央、习总书记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对生态司法和环境资源保护高度重视,最高人民法院连续出台了《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等,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青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意见》,黄南州委、州政府聚焦“山水黄南”,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三个最大”省情认识定位和持续深入推进省委“一优两高”、州委“一核三治”重要工作举措,2021年黄南州荣获第五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国家生态环境部授牌命名我州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称号。有了党中央的方向指引、上级法院的制度保证及黄南州委州政府的正确带领和大力支持,两级法院紧紧围绕黄南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大局,通过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生态保护、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就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环境损害赔偿、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评估及修复等问题进行研讨会商,统一认识,密切联系,形成打击违法犯罪与保护环境工作合力。全社会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意识得到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关心生态、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初步形成,两级法院依法维护生态安全的信心不断得到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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