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永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协同新桥法庭整合力量,重拳出击,强制执行了一起排除妨碍纠纷案,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院执行威慑力。
原告徐某甲与被告徐某乙均为永城市侯岭乡钟庄村村民,系同胞兄弟关系,2020年10月原告将被告诉至永城法院,要求被告清除堆放在原告宅基地上的红砖。被告徐某乙辩称,红砖是堆放在自己与他人调换的宅基地上的,并非原告所有,与原告无关。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法庭提交了非农业建设用地登记申报申请表,证明了其对涉案宅基享有非农业建设用地使用权。2020年12月21日,永城法院判决被告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移除涉案土地上的红砖。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徐某乙不自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徐某甲于2021年1月25日向永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于2021年 5月10日提出再审,该案执行中止。再审判决驳回被执行人诉请后,申请人于2021年12月2日对该案申请恢复执行。
执行人员到达现场后,在执行现场拉起警戒线,疏导围观群众,指挥工程车辆和工人对妨碍物进行清除。由于被执行人拒不提供存放地,永城法院与当地村委会协商,依法指定就近存放至一所废弃学校院内。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对被执行人进行法律宣传和解释说服工作,劝其主动履行义务,但黄某某等人情绪激动,多次干扰,企图阻止执行工作的开展。法警对黄某某等人进行严重警告无果后,执行法官果断下令将其强行带离执行现场。
用时近2小时,永城法院依法将全部砖块成功转移。执行人员对整个执行过程进行拍照摄像,并送达相关裁定文书,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