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环境保护宣传 共建清洁美丽西藏
6月2日,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宣教处组织、民四庭、刑二庭、行政庭、执行局等部门联合开展第51个“世界环境日”法治宣传活动,围绕今年世界环境日主题“共建清洁美丽世界”和区党委“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进行广泛宣传。
在宣传现场,通过悬挂横幅、口头宣讲、发放普法宣传资料、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向人民群众深入浅出讲解“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广泛宣讲自治区党委“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宏伟蓝图,特别是全面宣讲自治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具体目标任务,积极讲解《民法典》、《环境保护法》、《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拉鲁湿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详细介绍拉萨南北山绿化等重大生态保护工程,细心解答前来咨询群众提出的生态环境方面法律问题,引来过往群众纷纷驻足观看,听取讲解,气氛十分热烈。宣传现场共发放各类资料100多份、印有环境保护标语手提袋50余个,提供法咨询8人次。
通过此次宣传,广大群众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了更深认识,对我区“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有了更多了解,对美丽西藏建设更加关心和期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意识进一步增强,采取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更加自觉。
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区各级法院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西藏生态文明建设对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极端重要性,深刻认识生态环境审判工作是国家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环节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心系“国之大者”,胸怀“两个大局”,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觉融入“四件大事”“四个创建”工作中,积极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保驾护航。一是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有新成效。2018年以来,全区法院审理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15件,惩处206人,并重视运用并处罚金或者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方式,从经济上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犯罪,有效遏制了破坏野生动物犯罪案件的蔓延。审理环境资源民事案件28件,环境资源行政案件案件6件。二是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有新进展。全区法院初步建全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或合议庭,确立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理模式,建设了一支环境资源专门审判队伍。三是制度机制建设有新作为。自治区高院先后制定了《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司法职能服务美丽西藏建设的指导意见》《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的意见》《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民事案件诉讼程序指引》等制度,为指导和统一全区法院生态环境司法理念和裁判尺度提供了制度机制保障。四是法治宣传有新加强。全区法院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在绿色发展理念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指引下,广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宣传。2018年以来,全区各级法院建立法制宣传工作机制,通过中基层法院领导和法官担任所在地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法律“七进”、每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12.4宪法日、派出法庭和巡回法庭等机制和载体,主动走入街头、社区、学校、机关,深入农牧区和企业,积极宣讲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不断强化各族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意识和生态意识。结合近几年新冠疫情,全区各级法院开展200多场次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制宣传,重点宣讲《全国人大野生动物决定》和《自治区人大野生动物决定实施意见》,教育群众树立和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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