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开展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部署,6月8日下午,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到武汉市江夏区五里界人民法庭走访调研,听取人民法庭工作的情况汇报和意见建议,研究部署人民法庭建设发展工作。
在认真听取有关情况介绍后,游劝荣院长希望武汉市两级法院以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全面提升人民法庭司法能力,努力把人民法庭建设成为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法治力量。
对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人民法庭工作,游劝荣院长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要注重强基导向,全面推动人民法庭建设上新台阶。全省法院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把加强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作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强基导向重要指示精神的实际行动,作为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践行“看齐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表现。最高人民法院、省人大常委会、省委办公厅相继出台关于人民法庭建设的相关文件,就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注重“强基导向”的具体举措,为人民法庭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政策支持。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要增强历史责任感、使命感,增强历史机遇感,持续巩固深化“基层基础建设年”工作成果,扎实开展“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充分把握人民法庭前所未有的大好发展机遇,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2022)1号文件和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精神,按照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要求推进人民法庭基础建设,完善硬件设施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办公设施满足审判需求,生活文化配套设施完备、安全防范严密可靠,配足配强人民法庭审判人员和司法辅助人员,适度超前谋划和加强人民法庭信息化建设,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群众司法需求。
二是要加强人民法庭队伍建设,强化人才锻炼培养。要坚持法庭优先用人导向,健全激励关爱机制,在员额遴选、法官晋级、干部选任、轮岗交流等方面向具有人民法庭工作经历的干警倾斜,把法庭工作经历作为干部选任的硬性标准。强化在基层一线锻炼成长,真正把人民法庭打造成青年法官的培养基地、审判骨干的成长基地和领导干部的选拔基地。
三是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把人民法庭建设成为服务乡村振兴、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法治力量。人民法庭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基层力量,也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法治支撑。要充分认识到人民法庭在乡村振兴、综合治理、社会文明建设中所承担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更加主动融入党委统一领导的工作大局,更加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优势,加强能动司法,积极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不断满足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
武汉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太平主持调研座谈会。座谈会上,武汉市江夏区五里界人民法庭、乌龙泉人民法庭、金口人民法庭及干警代表分别汇报了相关工作情况。
江夏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柳新,武汉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张健,江夏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建新,省高院、武汉中院、江夏区法院相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