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运用诉前鉴定办案新模式成功化解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双方不仅达成了诉前调解协议并申请了司法确认,且当事人积极履行付款义务,使案件在诉前得到圆满解决。
2021年6月23日,徐某驾驶长安牌小型轿车,沿道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路段转弯时,与右侧同向行驶马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马某受伤及双方车辆部分机件损坏。经格尔木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徐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马某负次要责任。同时,保险公司承担了事故车辆的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因双方协商未果,马某起诉至法院。格尔木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在收到诉前鉴定申请书和鉴定材料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质证,在质证过程中,双方一致同意就马某伤残等级进行诉前鉴定。格尔木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书后,经人民调解员充分调解,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诉前调解协议,由某保险公司于二十日内支付李某各项赔偿金共计17000余元后共同申请了司法确认。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运用多种方式将诉前鉴定与委派调解工作相结合,创设出“诉前鉴定+诉前调解”的无缝对接工作模式,在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鉴定的同时开展调解工作,待鉴定结果出来后再次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及时出具法律文书,调解失败的直接转入立案程序,整个过程公开、透明、高效,促进了矛盾纠纷快速化解,实现了高质量高效率定纷止争,不仅为当事人节省了时间和金钱成本,还将矛盾化解在诉前,大大缩短了案件审理周期,切实把为群众办实事做到了群众心坎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