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起
自治区调整公立医疗机构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
其中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
最高不超过16元/人次
记者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降低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大规模筛查和常态化检测费用,自治区和兵团医疗保障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医疗救治组印发《关于调整自治区和生产建设兵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含检测试剂)最高不超过16元/人次,新冠病毒核酸混合检测(含检测试剂)最高不超过3.2元/人次。
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价格保持1元/人次,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试剂)价格实行零差率,抗原检测价格和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收费总额不高于5元/人次。
此次调整的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的
政府指导价格均为最高限价
不区分公立医疗机构等级
公立医疗机构实际收费标准
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通知》要求
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服务的
应同时提供单检和多人混检两种服务选项
在符合疫情防控政策的前提下
允许群众自愿选择
不得另外收取挂号费、门诊诊查费、
一般诊疗费等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