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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全民禁毒宣传月】巡逻途中发现罂粟 民警依法及时铲除

发布时间:2022-06-20 来源: 辽宁省公安厅 作者:佚名

  

  

  

  “民警同志,真不是我们种的,它就自己长出来的,瞅着挺好看,就留着了……”

  “大爷,种植罂粟是违法的。以后咱发现就都铲了,别再种了哦!”

  6月14日,铁岭县公安局新台子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逻工作中,发现辖区某些村民院子里种植了罂粟花,数量还不少。当民警询问老人为什么要种植罂粟时,老人表示只是为了欣赏。民警向老人们讲解了有关法律规定,指出了罂粟是毒品原植物,种植是违法的。经民警教育,老人充分了解了相关规定,主动铲除了罂粟花,表示今后绝不再种了。

  

  

  普法:《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是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是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是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是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二是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三是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警方提醒:罂粟是制造鸦片、海洛因等毒品的原料,私自种植罂粟是违法行为。希望广大群众如有发现有人私自种植罂粟,积极向警方举报。

  

  

  


原文链接:http://gat.ln.gov.cn/szyw/tpxw_141449/202206/t20220616_45793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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