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案管部门受理公安机关报请批捕案件,到控申部门将司法救助金送到被害人家属手中,历时仅44小时。
近日,辽宁省大连高新园区检察院在大连市人民检察院的有力指导与支持下,办理了大连地区首例检察机关先行司法救助案件。
6月9日,周四晚上5点
陈铮办公室
“叮铃铃,叮铃铃”,高新园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一级检察官陈铮的电话铃响起:“您好,可能有司法救助的线索,马上来案管中心拿卷。”陈铮放下电话便到案管大厅,调取卷宗开始审查。
原来,高新园区检察院案管中心刚接到公安机关报送的一起案件:犯罪嫌疑人祖某某与他人发生争执,要求被害人马某某报警被拒后,便向马某某连捅三刀,经公安机关临时鉴定马某某为轻伤以上损伤程度。
“为什么是临时鉴定呢?”陈铮带着疑问立即向办案民警核实情况,得知被害人伤势危重,正在医院ICU急救,因此公安机关出具了临时鉴定意见,且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都是外地来大连的务工人员,被害人没有得到任何赔偿。
6月10日,周五上午8点半
分管副检察长办公室
一上班,陈铮便向分管副检察长汇报了案情,在得到“马上了解被害人的伤情和家庭情况,尽快研究是否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的指示意见后,陈铮立即联系了被害人家属。
“你好啊,我是他的妻子,他现在还在抢救,我们已经快没有钱了,真不知道该怎么办啊,谁能救救我们啊……”在听到电话另一端马某某妻子哽咽的哭声后,陈铮感受到她的无力与痛苦,也意识到快速办理案件的迫切性。
6月10日,周五上午10点半
某医院急诊大楼外
“朱蕾,我们马上到医院看一看,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这是诊断书,这是医疗费发票……”马某某妻子一边抹着泪水,一边向陈铮和检察官助理朱蕾出示单据。
“我们家在云南,十年前来到大连打工……”马某某妻子一边哭,一边断断续续地介绍着家里的情况:马某某老家位于云南腾冲一个偏远的乡村,十年前夫妻二人为了改善家庭经济状况到大连打工,年幼的儿子和年迈多病的老母亲在老家破旧的木板房里留守。夫妻俩辛勤工作,供养亲人,虽然没有攒下多少积蓄,但日子过得还算平和。
突如其来的意外使原本就不宽裕的家庭倍受打击,马某某被诊断为三处刀刺伤,开放性腹部损伤、腹部积血、左前臂开放伤、左侧液气胸、左上肺挫裂伤、急性心肌损伤、急性肾损伤、肝破裂、急性肝功能损害、急性胰腺损害……因病情危重,在ICU抢救期间花费很快超过了10万元。
仅有的积蓄已经花光,亲朋好友都借了个遍:“医院又催费了,可我们现在连吃饭的钱都快拿不出来了……”说到这,马某某妻子掩面而泣。
“您别着急,我们一定会抓紧办理案件的。”陈铮郑重承诺。
6月10日,周五下午1点半
检察长办公室
返回院里后,陈铮向分管副检察长和检察长汇报了案情:“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人身伤害,目前急需救治,而且已经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了,按照一般的司法救助程序,救助金从报请、审批到拨付需要一定时间,而此案的被害人急需救治,建议先行救助,但先行救助没做过……”
检察长表示:“既然情况紧急,那就特事急办,最高检文件也有规定,按照《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国家司法救助标准启动先行救助程序。”
分管副检察长立即向大连市检察院控申部门负责人汇报了案情,市检察院高度重视,在综合研判后给出明确指导意见:同意高新园区检察院先行救助,相关救助报请程序同步进行。市检察院将协调市财政等相关部门开辟绿色通道,给予全力支持。
6月11日,周六上午10点
检委会会议室
高新园区检察院全体检委会委员和相关工作人员按时到院召开检委会,经过一上午的充分讨论,全体委员一致同意依据国家司法救助标准先行救助。会议一结束,高新园区检察院办公室财务人员立即拨出了这笔“救命钱”。
6月11日,周六下午1点
某医院急诊大楼外
当陈铮和朱蕾把钱交到被害人妻子手上时,她握着检察官的手,不住地道谢:“真没想到检察院这么快就给我们送来了救命钱,谢谢你们,谢谢检察院……”
44小时之内送到的“救命钱”,带着大连检察机关“为人民服务”的办案温度,带着检察干警“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片赤诚。
高新园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持续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落实“应救尽救”原则,为困难群体纾困解忧、雪中送炭,努力彰显司法温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