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双方都同意调解方案,请双方代表签字。”
2022年5月17日上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申雨鑫的主持下,以广西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原告的23件合同纠纷系列案,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涉案总标的额达9136万余元。
2021年,江西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旗下多家子公司与广西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玉米等大宗农产品买卖合同,农产品交付后,江西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旗下多家子公司共欠广西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货款9136万余元。2022年4月,广西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邕宁区法院提起诉讼。
“除了法律关系,还要考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预估对营商环境可能产生的冲击。”申雨鑫法官收案后,考虑到该批系列案不仅影响到多家企业的经营发展,还可能波及到一家涉农牧产品上市企业的股票稳定问题,在书记员开展文书送达的同时,申法官优先细致研究案件材料,并应当事人申请,在应诉材料送达之前,优先迅速审核并作出财产保全裁定,随后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与他们进行协商,引导原、被告初步达成调解意向。
图为申雨鑫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面对面调解现场
5月17日上午,申雨鑫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面对面调解。根据初步达成的调解意向,被告可分期履行。被告江西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因银保监会、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迫切需要解除银行账户的保全措施。原告则担心保全措施解除后,被告反悔,不按调解内容履行还款义务。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这时,申雨鑫法官提出,先行解除已冻结的影响公司业务的银行基本账户,其他账户或财产待相应分期款项履行完毕后再逐步解封。对于该调解意见,双方均表示同意。调解方案的其他细节内容,也在法官的组织下进行了多轮修改,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该批案件从立案到调解结案,用时仅26天,不仅高效成功化解了纠纷,也减轻了企业生存发展的困难,节约了司法资源,充分体现了邕宁区法院深入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的积极性与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