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志月 见习记者 刘欢 通讯员 周晶晶 陈仕奇
夫妻离异后,一方监护人拒不支付抚养费,未成年子女的权益该如何维护?
近日,法治日报记者从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支持起诉的小思向其父陈某追索抚养费一案顺利调解结案。陈某当庭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协议并承诺会按照协议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
现年9岁的小思是陈某与袁某的婚生女,其父母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按离婚协议规定,孩子暂随母亲袁某生活,父亲陈某应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并承担孩子的学费、医疗费及保险费等费用。
但在离婚后,陈某未能按协议足额支付抚养费,袁某曾多次联系陈某索要抚养费,陈某均以经济能力有限为由拒绝支付。
因袁某无稳定经济来源,陈某拒绝履行抚养协议造成母女二人生活困难。
为追讨抚养费,袁某到东西湖区检察院寻求帮助。作为小思法定代理人,袁某向检察机关提出支持起诉申请。
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东西湖区检察院了解完案情后,第一时间受理小思追索抚养费纠纷案。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办案检察官杨敏认为,陈某作为小思的生父,其不履行协议和抚养义务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小思的合法权益,符合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的受理条件。
东西湖区检察院随即启动支持起诉程序,对小思的家庭生活状况及其父陈某的经济收入等情况展开了详细调查,围绕着支持起诉程序收集相关资料,并多次与陈某、袁某进行协商,旨在对此案进行有效化解。然而,双方在抚养费数额上存在较大分歧,迟迟无法达成共识。
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东西湖区检察院决定支持起诉,并于3月14日向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
东西湖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邀请检察机关派员出庭参与案件审理。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并在庭审过程中发表支持起诉意见。法院当庭组织调解,承办检察官积极参与调解,充分说法释法、耐心劝解,最终促成双方和解,达成民事调解协议。根据调解协议,陈某向袁某支付未付的抚养费,并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直至小思18周岁止。
据悉,此案系东西湖区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支持未成年人起诉案件。东西湖区检察院检察长周罡介绍,该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的相关工作,积极开拓思维、拓展工作范围,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利益原则”出发,通过履行支持起诉职能,推动未成年人民事权益得以优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