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吴静云 通讯员 叶景远) “传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对罪犯的改造表现情况是否清楚?”6月16日,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两起减刑案件时传唤证人出庭作证,向证人详细核实罪犯改造情况,全面客观审查罪犯服刑期间的悔改表现。
近年来,三明中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程序,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的重大决策部署,准确把握实质化审理基本要求,强化案件办理程序机制,扎实推进减假案件证人出庭作证工作。
据悉,该院针对近年来社会关注度高、影响较大的86件原县处级以上职务罪犯减刑假释案件,一律要求提供证人出庭作证,实现证人出庭率100%,对其他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鼓励提供证人出庭作证,切实加强减假案件实质化审理工作;同时要求每案出庭证人应为二人以上,至少一人为直接管教干警,至少一人为同监改造罪犯,证人共计出庭172人次,切实全面了解罪犯改造表现情况。
此外,庭前监督执行机关确定证人名单,严格核验证人身份信息,当庭释明作伪证的法律后果,要求证人签署具结保证书172份,组织检察机关、执行机关、罪犯本人向证人核实罪犯具体改造情况,切实提升减假案件证人出庭作证实效。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
下一篇:考生及家长要提防陷入各类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