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人民检察院多元普法——
赋能生态司法保护
□记者 吴静云 通讯员 黄茜
近年来,尤溪县检察院立足县情院情,统筹推进刑事、民事、行政以及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坚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把握群众新需求,顺应媒体新热点,创新普法新载体,加强同级协同配合,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普法格局。
为推进生态保护多元共治,尤溪县检察院牵头相关部门陆续制定《尤溪县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中健全和完善生态修复机制的指导意见〉具体办法》《尤溪县绿色公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依法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犯罪案件的十条意见》《“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具体实施意见》等意见,促成当地出台《强化生态司法保护协作的十五条意见》等,明确凝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部门合力,共同上好“生态法治课”。
与此同时,尤溪县检察院会同法院、公安局、林业局等部门在福银高速路旁建立联合补植复绿基地,委托第三方补植复绿三年三期共462亩。会同法院、河长办、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建立紫阳湖、半山、梅仙、西滨等增殖放流基地4个,联合办理增殖放流生态补偿案2件。会同林业局将九阜山生态司法教育实践基地对接生态司法科普教育展览馆,推动形成尤溪“1+N”生态教育基地格局。
立足检察职能全面推进司法生态保护,除了加强对生态违法犯罪打击力度之外,尤溪县检察院还借力巡回法庭现场普法,组织检察干警先后到林区、景区、矿区、居民生活区、自然保护区开展巡回法庭,面对面给群众上法治课。其中,该院将九阜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作为生态检察样本,成立了九阜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检察教育基地,起诉破坏保护区生态资源犯罪5件8人,会同法院在九阜山巡回法庭庭审3次,试水诉辩审三方“土话”庭审老年人滥伐林木案,监督相关部门在九阜山放生蟒蛇、棘胸蛙等,以案释法说理引导群众极力保护珍稀动植物、自然风光、文化民俗。
针对部分村民因毁林种茶造成国家生态公益林遭受损失情况提起尤溪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尤溪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将该案庭审现场搬到案发地村委会,并邀请网易直播平台同步直播该案事庭审活动,引导60余万网友“围观”,全面扩大普法宣传面,不断提升宣传效果。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