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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件、4878亩、5497万……看海南“检察蓝”这样守护“生态绿”

发布时间:2022-06-20 来源: 海南政法网 作者:佚名

  保护好得天独厚的生态环境是海南的“国之大者”“省之要事”。《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要创新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建设。现如今,海南正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表率。

  良好的生态环境,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和护航。守护“生态绿”,离不开“检察蓝”。

  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以严格法治守护好海南生态环境,坚持刑事检察、公益诉讼双向发力,在全省全面推开“河湖长+检察长”制,在全国检察系统首创生态环保问题整改承诺机制。

  数据显示,2021年以来我省检察机关办理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923件,督促治理受损林地、耕地4878亩,清除固体废物48.1万吨,拆除违建3.8万平方米,追偿生态修复费用549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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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4月16日,临高县检察院干警到文澜江百仞滩景区开展案件回头看工作,现场检测水质 全媒体记者符传问 摄

  办结一案修复一片

  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危害深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近日,东方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对该院办理的一起垃圾渗滤液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进行调查回访。案发地附近群众表示,以往垃圾渗液和污水直接排放到工业园区一处林地的土坑和低洼处,现在这种情况不见了,生活舒适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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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检察院干警走访搜集违建石灰窑破坏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针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我省检察机关建立了快速反应机制,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依法快捕快诉;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特大案件,依法从重从快打击。

  2021年1月,省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起诉的陈某华等人拆解、冶炼废旧电池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陈某华等人赔偿因污染环境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22.61万元。

  该案是我省检察机关办理的涉案人数较多的一起公益诉讼案件,也是我省第一起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据介绍,我省各级检察机关依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线索的受理、立案、查处等情况进行集中排查,监督纠正有案不移、有案不立和以罚代刑等问题。

  毁林弹指间,复绿路漫漫。

  在办案过程中,我省检察机关坚持一手抓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一手抓生态修复,探索建立“增殖放流、补种复绿”机制,在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同时,积极督促修复生态环境。

  三亚市城郊检察院在办理三亚市东锣岛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时,明确要求三亚市崖州区农业农村局不折不扣整改落实检察建议。目前涉案公司已补种树苗2150株、复绿林地30余亩,完成植被修复工作,东锣岛公益侵害问题得到全面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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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亚市城郊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干警联合职能部门对毁坏林木补植复绿情况进行回头看

  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领域的刑事犯罪,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全省检察机关在打击违法犯罪过程中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益的同时,充分运用检察智慧,协同各方力量,实现多元利益的综合平衡,努力实现办理一起案件、修复一片生态的司法保护效果,做好海南绿水青山的守护者。

  一纸检察建议一剂治理良方

  保护生态环境,事关海南人民福祉,事关自贸港经济长远发展。

  “现在红树林环境好了,我们也很欣慰。以后一定全力配合你们工作。”今年3月,看着海南清澜红树林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修复工作基本完成,恢复了以往的美景,文昌市林业局相关负责人深有感触地对该县检察院检察官说。

  位于文昌市冯家湾海域的海南清澜红树林省级自然保护区,由于邻近村民在保护区内砍树围地造塘养殖鱼虾,致大片红树林被侵占,且养殖废水直排入海,红树林生态系统被严重破坏。

  省检一分院在办理符某某等人在清澜红树林保护区非法占地刑事案件中发现该案件线索,遂于2020年5月立案调查。经过多次调查研究,发现相关行政部门存在未依法履行对违建养殖场查处法定职责的问题。

  对此,省检一分院分别向文昌市林业局和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根据各自职责采取制定退塘方案、拆除违建、修复生态、做好养殖户的普法宣传教育等措施进行整改。同时,将检察建议抄送省林业局、文昌市人民政府。

  检察建议发出后,引起文昌市政府高度重视。随后,在文昌市政府统一部署下,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林业局、会文镇政府联合对保护区内86家违建养殖场进行拆除。

  整改过程中,省检一分院始终保持跟进监督,与行政机关经常性沟通磋商,及时研究处理整改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2021年6月,清澜保护区内86家违建养殖场终于全部拆除。

  截至今年3月,相关土地清理平整及生态修复工作已基本完成,被破坏的林地上补种的黄瑾、水黄皮、玉蕊、琼崖海棠等红树苗也陆续长大。

  这是我省检察机关对行政部门加强法律监督的其中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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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9月3日,五指山市检察院对一起农业废弃物回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进行了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

  我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公益”这一核心,用最管用、最高效、最合法合理的方式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据统计,2021年来,我省检察机关依法督促环保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向相关部门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被采纳643份。

  一纸检察建议,一剂环境治理良方。

  通过发出检察建议书,我省检察机关与相关部门进一步达成违法信息定期互通、重要违法情况提前介入等工作机制,确保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呈现良性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实现有序发展。

  “单打独斗”转为“联手出击”

  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是落实可持续发展和环保优先方针的有力举措,更是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保障大局的关键着力点。

  我省检察机关积极转变观念,调整工作思路,主动担当作为,建立健全环境执法司法衔接机制。

  2021年,省检察院印发《关于海洋公益诉讼和海洋生态修复的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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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殖放流现场,海口市检察院干警看着一尾尾的鱼苗游进大海

  据此,今年5月初,三亚市城郊检察院与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棠分局、三亚市生态环境局海棠分局等七家单位联合会签了《关于加强海洋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从开展常态化工作、配合调查取证、畅通诉前程序沟通、依法提起诉讼等四个方面明确了检察院在办理涉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资源保护以及海洋安全生产等领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的工作要求,并在派驻海棠湾检察室挂牌成立海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办案中心。

  这也是我省基层检察院不断探索办理环境案件新模式,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建设,努力在办案中做实监督、在监督中办好案件的一个实际举措。

  检察机关通过加强与环保、公安机关交流合作,推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各级公安机关、环保部门加强联系,进一步密切与检察机关配合,及时通报情况,着力解决案件移送、证据收集、检验鉴定、涉案物品处置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移送一起,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现象发生。

  此外,为了推进环保公益诉讼工作创新发展,及时回应广大人民群众所思所想所盼,我省检察机关立足海南实际,有针对性地部署开展了一系列专项行动。

  例如,为服务保障海南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开展“增绿护蓝”专项行动,设立13个海洋检察室,联合林业部门开展“万泉河水清又清”专项整治。为保护海洋资源、守护蓝色国土,开展“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推动整改一批非法采砂、近海养殖污水直排入海、海水养殖侵占海防林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为了突破环保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少的瓶颈难题,海南检察机关不断加大科技的应用力度,探索建立了“大数据+无人机+群众举报”环保公益诉讼线索收集模式。

  在建立公益诉讼联络员、公益诉讼案件举报线索奖励等制度,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公益违法线索的基础上,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河长监控平台”等政务网络,打造“大数据”联动平台,发现环保公益诉讼违法线索后,第一时间派出无人机进行拍照取证。

  围绕群众反映强烈或在履职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我省检察机关督促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整治活动,整合各方执法力量,开启生态环境执法由“单打独斗”向“联手出击”的转变,推动生态环保工作纵深开展。

  “伴随着海南自贸港建设的春风,最高检发布《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意见》也为我省检察机关精准服务和保障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了有力指引。”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势,大力推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活动,主动助力“六水共治”攻坚战,以深入扎实工作助力建设生态环境最好的自贸港。

  


原文链接:http://www.hnzhengfa.gov.cn/zhengfagushi/show-510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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