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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12348律师说法: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

发布时间:2022-06-20 来源: 贵州长安网 作者:佚名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已于2022年5月30日施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旨在加强未成年保护,降低轻罪前科对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影响,避免涉案未成年人在考试、升学、就业、生活等方面遭遇歧视,促使其改过自新,回归社会。

Q:什么是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答:指对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依法予以封存的制度。

Q: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具体指哪些记录?

答: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指国家专门机关对未成年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

应当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包括侦查、起诉、审判及刑事执行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未成年人犯罪或者涉嫌犯罪的全部案卷材料与电子档案信息。

不予刑事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记录,以及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帮教考察、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工作的记录,同样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封存。

Q: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时,相关犯罪记录如何封存?

答:对于分案办理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在封存未成年人案卷材料和信息的同时,应当在未封存的成年人卷宗封面标注“含犯罪记录封存信息”等明显标识,并对相关信息采取必要保密措施。对于未分案办理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应当在全案卷宗封面标注“含犯罪记录封存信息”等明显标识,并对相关信息采取必要保密措施。

Q:什么情形下应当解除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封存?

答:1.在未成年时实施新的犯罪,且新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

2.发现未成年时实施的漏罪,且漏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

3.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Q: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被封存后,可以要求相关单位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吗?

答:可以。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申请为其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受理单位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出具无犯罪记录的证明。

Q: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未成年人,如涉嫌再次犯罪,需要告诉办案机关自己曾经的犯罪记录吗?

答:需要。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因涉嫌再次犯罪接受司法机关调查时,应当主动、如实地供述其犯罪记录情况,不得回避、隐瞒。

Q: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被封存后,任何机构与个人都不能查询吗?

答: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被封存的,原则上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查询犯罪记录的,应当向封存犯罪记录的司法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封存机关许可后应当告知查询犯罪记录的单位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查询目的和使用范围使用有关信息,严格遵守保密义务,并要求其签署保密承诺书。

Ps: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有关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姓名、影像、住所、就读学校以及其他可能识别出其身份的信息,但查找失踪、被拐卖未成年人等情形除外。

Q:如果未成年人应当封存的犯罪记录被不当公开了,可以怎样维权?

答:1.如果涉案未成年人应当封存的信息被不当公开,造成未成年人在就学、就业、生活保障等方面未受到同等待遇的,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向相关机关、单位提出封存申请,或者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2.人民检察院对犯罪记录封存工作进行法律监督。对犯罪记录应当封存而未封存,或者封存不当,或者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进行审查,对确实存在错误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予以纠正。

3.有关单位应当自收到人民检察院的纠正意见后及时审查处理。经审查无误的,应当向人民检察院说明理由;经审查确实有误的,应当及时纠正,并将纠正措施与结果告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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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ww.gzpeace.gov.cn/info/1408/5238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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