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风起,再启新航。
回顾深圳的发展历史,法治早已融入城市血脉。1980年8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获颁“出生纸”,城市掀开了法治建设的帷幕。1992年7月1日,深圳被授予经济特区立法权,重点围绕国家立法空白、深圳经济社会发展亟需的领域先行先试,勇当立法“试验田”。
深圳的立法先行与改革创新同频共振。纵观深圳重要改革,与特区立法相伴,二者有机融合、相辅相成。推出全国首部企业信用地方立法,破解商业失信顽疾;出台全国首部城市更新地方立法,建立二次开发新模式……深圳的改革融入立法之中,立法同时贯穿改革始终。深圳借立法而起,这座城市也凭法治而兴。
历史再次选择了深圳。当前,深圳进入“双区”驱动、“双区”叠加黄金发展期,亦迎来了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全面深化前海改革开放“双改”示范等重大战略机遇。处于内外循环交汇重要位置的深圳,经济社会的多元发展、城市空间结构的深刻变革、社会关系的复杂多样,都在呼唤着更系统与强有力的法治规范,来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
2021年5月25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意见》,提出深圳要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建设模式和路径,先行先试、引领示范,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深圳法治建设迎来里程碑式机遇,有望在法治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上形成强大合力。
5月2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证券虚假陈述审判白皮书(2017-2021)》
先行示范,稳舵破浪。
面对建设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机遇与挑战,深圳不负期待,以时不我待的责任感与紧迫感,推动建设落地落实。
南海之滨吹拂的改革春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土壤上,开始结出累累法治硕果。
深圳立法挺进“深水区”。率先推出全国首个生态环境保护全链条立法《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出台创新生态保护与修复制度的《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深圳用立法守住绿水青山。同时,深圳推进重要领域及新兴领域立法。以先行立法的姿态,率先推出一批具有引领性质的法规条例,出台我国首部数据领域地方性法规,率先提出“数据权益”概念,人工智能、无人驾驶、大数据、生物医药等新兴领域立法也在不断加快推进。
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深圳继续擦亮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金字招牌,交出一张漂亮答卷。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政府决策打造“法治大脑”;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深圳制定全国首个行政复议保障标准;完成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包容柔性的执法经验在全国复制推广。2021年,深圳市在上一年度法治广东建设考评中,位列全省第一。
深圳人民法治获得感更强。用法治增进民生福祉,深圳致力把法治成果普惠更多民众。推出“局长信箱接诉即办”,“快车道”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构建行政执法群众“云监督”,打造全国首档区域性多领域“直播式”执法行动栏目;颁布施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打造超大型城市现代化治理典范。
展望法治,深圳有为。
时光荏苒,深圳砥砺前行再出发。2021年,深圳经济总量站上3万亿元新台阶,城市能级跃上新台阶,改革活力释放新能量。此外,在世纪疫情冲击下,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城市向好发展仍需激活改革引擎,依赖法治护航。
如今的深圳,站在新的历史舞台上,城市呼唤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未来的深圳,瞄准打造保护知识产权标杆城市、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枢纽城市、企业合规示范区,前路开阔;以法治助推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以法治筑牢改革发展新基础、以法治引领超大城市现代治理,大有作为。
在新的征程上,奋斗的画卷,在深圳尽情铺展;时代的华章,在深圳生动奏响;先行的探索,在深圳笃定前行;法治的蓝图,在深圳宏伟擘画。
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砥砺前行,赓续法治思想,以“法治先行,深圳示范”的担当姿态,深圳定将桨稳舵定破浪行,奋楫扬帆启新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