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了三十几年的房屋终于有了产权证,74岁的王大爷了却了多年的心愿。近日,经过南开区法院法官细致认真的工作,一起跨越数十年光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1988年3月,王大爷通过某公司房地产服务部购买了位于南开区的一套房屋,支付购房款、中介服务费、过户费,总计3万元。然而,等待办理过户手续期间,该房地产服务部解散,相关手续文件全部遗失。多年来,王大爷一家一直居住在该房屋内,但因相关证件缺失,始终未能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该房屋系关某某宅基地平房拆迁后分配的还迁房,王大爷也曾找到关某某,要求其协助完成产权登记,但对方未予配合。眼看周围邻居陆续拿到房屋产权证书,王大爷无奈之下,将关某某诉至南开区法院,要求判令关某某配合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谢莉莉联系关某某了解案涉房屋权属情况。关某某表示,自己虽是房屋的权利人,但当年宅基地平房拆迁、还迁房分配等事项均由其父亲经手,多年来自己只知道屋内有人居住,但当年具体交易情况并不清楚。
为了查清房屋来源情况,明确权属问题,法官来到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调查取证。调查发现,案涉房屋由某村委会分配,并进行登记,现该村委会为房屋权利人。为查明案件事实、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经南开区法院释明,王大爷申请追加村委会为该案第三人。
随后,法官与村委会负责人取得联系。该负责人表示,自己未经手当年的平房拆迁和还迁房分配事宜,对情况并不清楚。目前,村委会已经不再运营,亦没有任何自有财产,其向法官提供了当年负责该项事务的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然而,该工作人员已经退休,当年的手续文件已遗失多年。
王大爷提交了当年房地产服务部参与房屋买卖的中介人员于1998年5月手写的证明书,其中载明,王大爷于1988年3月购买案涉房屋,购房款3万元。房屋买卖手续因服务部解散遗失,至今未能办理过户,房屋为王大爷所有。另外,王大爷提交了多年来交纳煤、水、电、供暖、物业费、安装费等交费凭证和购电证,证明自己及家人自1988年在该房屋居住至今,关某某从未提出过异议。
南开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王大爷提交的证据、双方当事人庭审陈述、涉案事实发生时政策规定及当时的交易习惯,依据公平原则,认定王大爷与关某某间就案涉房屋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具有高度盖然性。王大爷自1988年在该房屋内居住至今,关某某未提交证据证明其曾对此提出异议,亦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与王大爷之间就案涉房屋存在其他法律关系。王大爷已支付房款,关某某亦交付房屋,王大爷有权主张办理产权登记。
考虑到案涉房屋登记在村委会名下,村委会亦有配合办理之义务。南开区法院最终判决关某某和村委会配合王大爷办理房屋的所有权登记手续,将该房屋登记至王大爷名下。
近日,王大爷终于拿到期盼了34年的不动产权证书。王大爷第一时间将喜讯与承办法官分享,“您在办理我这个案子中尽心尽责,为我解决了困扰几十年的愁事难事。我这个案子在你们那儿算不上什么大案要案,但对于我和家人来说,就是解决了人生大事,真是办了一件实事、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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