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津南区人民法院刑庭审结一起冒充大学教授实施诈骗案件。该案被告人苏某利用被害人何某急于找工作的心理,冒充“XX大学副教授”,称其可以通过内部推荐的方式帮忙安排工作,以此为由先后骗取被害人56万余元。最终,法院以被告人苏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钱款。
2020年9月至2021年9月期间,被告人苏某因没有经济来源,无法偿还他人欠款,于是产生了诈骗的念头,后伪造自己“XX大学副教授”身份,对失业在家的何某谎称可以利用其身份,通过内部推荐的方式,让其成为该大学图书馆的职工。
在骗取何某信任后,被告人苏某编造需要缴纳入职的各种手续费及保证金、给领导送礼疏通关系等理由,先后多次通过现金、微信转账、银行转账等方式骗取何某共计560443.4元,后用于网上借贷还款和日常挥霍。
据了解,被告人苏某于2007年高分考入天津大学化工学院,但因成绩不达标中途被学校退学,多年来并未好好工作,靠网上借贷和向身边朋友“借钱”,维持其所谓“副教授”光鲜亮丽的生活。
案发后,家人才得知其已离开校园多年,本以为像其所述,因成绩优秀被保研、读博、继而留校任教。被害人何某与被告人苏某系通过桌游游戏结识,逐渐形成桌游“圈子”,成为“熟人”,有了这层关系后,被告人苏某利用被害人何某急于找一份正式稳定工作的心理,步步为营,实施诈骗。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苏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表示认罪悔罪,于是作出上述判决。
近些年,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求职者急于找工作的心理,伪造高校教授、政府工作人员等身份以帮忙推荐工作为由实施各种诈骗活动。为此,提醒求职者找工作要走正规合法途径,谨防上当受骗。天下没有完美的骗局,凡是骗局终有破绽,但如果求职者没有足够的防范,就会深受其害。
此案的被告人苏某就是抓住被害人急于找工作的心理,钻了空子,让被害人心理、钱财两方面都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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