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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减分”实施以来53万余人次受益

发布时间:2022-06-21 来源: 天津长安网 作者:佚名

  为更好地服务群众,公安交管部门相继推出一系列便民措施,市民可通过手机足不出户网上办理部分车驾管业务。为此,推出系列报道,对手机办理相关车驾管业务的步骤及注意事项详细说明。

  车驾管业务手机办理更便捷

  2021年6月23日,本市公安交管部门正式实施“学法减分”政策以来,全市共累计有53万余人次驾驶人通过申请,成功减分达24.7万余分。该部分驾驶人既享受到“学法减分”政策带来的“红利”,又通过在此期间进行的道路行车知识等内容学习,有效提升了交通安全意识。为了进一步方便广大驾驶人掌握“学法减分”各个环节的操作方法和细节,今天为大家详细讲解“学法减分”的操作流程。

  “学法减分”申请

  1。驾驶人首先需下载“交管12123”手机APP,注册登录后点击首页业务功能,选择[学习教育业务]模块下->[学法减分]按钮,进入学法减分申请页面。

  

  2。选择[网上学习考试],点击[申请]按钮,阅读业务须知。

  3。查看提交界面展示信息,对于手机号码有误的,可跳转至修改手机号码界面进行修改,如数据无误,点击[提交]按钮。点击[完成]按钮,返回业务大厅。

  “学法减分”网上学习

  1。已完成受理的,驾驶人用户点击[学法减分]按钮,进入学习界面。

  

  2。点击[前往学习]按钮,阅读学习须知后需进行实人认证。

  3。认证通过后,进入[网上学习]页面,点击[视频学习]进行学习,[视频学习]页面顶部区域实时更新学习进度,可点击[学习详情],查看当前所有学习记录。

  在学习过程中,客户端会定时更新学时,点击[结束学习]结束当前学习。同时,系统还会不定时弹出抓拍人脸界面,如比对通过则继续学习;如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情形,经查证属实的,将作废驾驶人记分周期内学法减分记录,恢复已减免记分,并列入黑名单库,在本记分周期及随后2个记分周期内不再允许参加学法减分,公安机关还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4。学时学满之后,进入该学习记录提交页面,点击[提交学习]按钮提交。

  

  “学法减分”考试

  1。已完成学习的,驾驶人用户点击[学法减分]按钮,在已经完成学习的情况下,点击[前往考试]进入考试,如之前考试没通过且剩余考试次数还有的情况下,可点击[前往补考]进入补考。

  2。阅读考试须知后需要进行实人认证,通过后进入答题界面。

  3。系统随机抽取20道试题,每题限时答题时间60秒,如在倒计时内未完成答题,则系统判断为该题目未答,右上角问号按钮弹框提示用户考试规则。

  4。所有题目答完进入实人认证,通过后由系统判定考试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的系统给出原因。考试通过的用户,可点击[前往查看]按钮,跳转至网办进度查看记录。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后,符合减免记分条件的,在驾驶人现有累积记分分值中扣减,但不是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作不记分处理。通过“学法减分”一次可减免1分,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最高减免6分。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减免记分分值达到6分后将不能继续参加“学法减分”。

  此外,本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计记分已达到12分等7种情形的驾驶人,不予受理“学法减分”申请:1。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2。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的;3。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4。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5。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6。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7。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zf/zfsf/tjcaw-ikyamrmz57419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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