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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压岁钱,父母能不能想花就花

发布时间:2022-06-21 来源: 天津长安网 作者:佚名

  孩子们收到压岁钱

  爸妈往往这样说

  “我先帮你存着”

  

  孩子的压岁钱

  父母究竟能否自由支配使用?

  近日,南开法院

  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

  一起来找找答案

  案件详情

  小苏苏2016年出生,今年5岁

  累计收到长辈给的

  压岁钱3万余元

  父母二人以孩子名义

  在银行开立账户

  将钱存了起来

  据了解

  去年1月

  小苏苏的父母因吵架分居,小苏苏跟着母亲生活。

  去年7月

  孩子母亲前往银行取钱,发现3万余元竟然“不翼而飞”。经过一番查找,发现钱款在半年前被孩子父亲取走。

  为了拿回这笔钱

  孩子母亲作为

  原告小苏苏的法定代理人

  将孩子父亲告到法庭

  要求其返还钱款

  庭上,孩子父亲承认是自己将钱取走,但其表示是孩子母亲称孩子上幼儿园需要用钱,故将银行卡密码告诉自己,要求自己将钱取出,并且自己也在钱款取出后次日就把钱送到了孩子姥姥家。

  孩子母亲称,经与银行核实,孩子父亲作为监护人,用其本人身份证就能够直接将钱取出,并不需要密码,自己也从没有告诉过对方银行卡密码,更没有让其取钱,钱取走后对方一直没有将钱返还。

  双方争执不下,法官结合两方提交的证据,依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

  最终依法判令小苏苏的父亲

  将3万余元钱款返还小苏苏

  法官提示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监护人应当按照

  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

  履行监护职责

  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

  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本案中,小苏苏虽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因接受赠与属于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故其可以接受赠与,且赠与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其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小苏苏的父亲未经其同意

  擅自取走存款

  且不能证明是为

  维护小苏苏利益所为

  侵犯其合法权益

  负有返还钱款的义务

  其实,用压岁钱为孩子办理专属银行账户,作为学习开支建立“小小图书馆”,一起制定年度使用计划等都可以为孩子从小树立起正确的金钱观和理财观。父母对孩子压岁钱的管理方式,可能影响他今后的人生格局,压岁钱的使用可不能太“任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zf/zfsf/tjcaw-ikyamrmy64209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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