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人冒充警察
招摇撞骗多名女性
日前
东丽法院依法对一起
招摇撞骗罪案件
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经审理查明
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12日期间,被告人王某在已婚状态下,通过购买假警服、假警察证、虚构人民警察身份及工作内容等方式冒充人民警察,先后与女性被害人杨某某、高某交往并骗取钱财。
2020年
8月至10月期间
王某先后7次编造理由骗取杨某某人民币7700元。
2020年
11月17日、12月16日
王某虚构房屋过户手续费不足、其母生病住院费不足等理由,从高某处共计骗取人民币4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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