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两位法官,我的退休金终于有着落了!”近日,一位老人来到滨海新区法院天津港法庭,向法官表示感谢。
老人退休后一直没有拿到过退休金,经走访多个部门发现,之前工作过的几家单位均未给自己缴纳社会保险,故诉至法院。案件诉争年代久远、涉及企业众多,不少企业地点早已变更。考虑到案件结果关乎老人养老,办案团队在送达环节充分利用办案平台、企业信用信息网,并多次到原告提供的办公地点走访,最终保证了合法有效送达。
审理中,法官积极引导各方当事人摒弃嫌隙、尊重客观事实,分析劳动关系存续时点,遵循社会保险政策,分段核算、有序化解。最终,老人与企业握手言和,由企业一次性支付补偿金结案。
在此,法官提示,缴纳社会保险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的法定义务,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不履行缴纳社保义务的情况下,应及时进行权利自救,垫付社保费用。同时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以免影响后续社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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