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晚8点,天津海事法院曹妃甸审判庭法官驱车来到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某村,就一起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开展调解工作。该案当事人为渔船船主和船员,因海上作业致船员受伤引发诉讼。双方对赔偿金额预期差距太大,矛盾逐渐激化。
9月1日,随着禁渔期结束,当地正式开海,为充分利用捕捞作业时间,渔船一般都是凌晨3点左右出发,晚上8点左右返航。为了不影响渔业生产,办案法官特意选择渔船归航后,上门进行实地调解。
此次调解中,法官、特邀调解员、村干部发挥各自优势,分头化解矛盾,制定调解方案,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头一次遇到法官晚上来村里上门调解,还一直工作到凌晨,真是为老百姓服务到家!”调解结束后,当事人对法官司法为民的务实作风表示肯定。
随后,曹妃甸审判庭法官向村委会了解了当地经营渔船、从事渔业捕捞人员数量,以及渔业生产等情况,并以案释法,指出安全生产要坚持防患于未然,必须常抓不懈。同时,向村两委负责人介绍了该院开展教育整顿情况,并征求对法庭工作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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