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上午,记者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一审案件65317件,其中,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450件,刑事案件3978件,民事案件48681件,行政案件12208件。环境资源案件数量自2021年起首次出现下降。环境资源案件呈现出注重生态环境修复、预防为主、突出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鲜明特点。
据山东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成武介绍,五年来,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面贯彻“绿色审判”司法理念,推进重点流域区域治理,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建立黄河流域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预防和化解涉黄河矛盾纠纷200余个;开展巡回审判,审结黄河案件457件,实现了服务保障零距离;助力黄河口国家公园建设,主动参与党委政府退耕还湿、退养还湿、退油还湿专项行动,助力黄河三角洲增加湿地面积7.25万亩,国家一、二级保护鸟类由187种增加到371种。推动微山湖、东平湖退养还湖,诉前多元化解矛盾纠纷180余起,涉及核心区、缓冲区20万余亩人工养殖区退出。严厉打击湖区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审结相关案件58件,107名被告人通过增殖放流方式放流鱼苗1000万余尾,替代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积极协调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部门在泰山、沂蒙山、昆嵛山等重点生态区域设立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工作室7处,审结破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犯罪等案件48件,司法助力自然遗产、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依法高效审结大气污染案件78件、水污染案件564件、土壤污染案件1107件,通过刑事制裁、民事赔偿等形式,用司法手段推动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山东法院坚持体制机制创新,构建覆盖全省环资审判机制。推进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建设,健全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全省16个中级人民法院和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实现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基层法院明确181个环境资源审判部门,实现了环资审判机构全覆盖。建立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集中审理机制,完善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三合一”归口机制,将28个刑事罪名、29个民事案由和6个案由,集中由环境资源审判庭审理。建立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机制,济南铁路运输两级法院集中管辖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黄河大运河流域发生的跨设区市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案件。建立环境资源审判机构、案件、人员智能化管理机制,研发了环境资源审判机构、案件、人员智能化管理系统,嵌入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实现了对全省三级法院环境资源案件、机构运行以及人员配备的动态监督管理。建立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和执法司法衔接机制,开展多元共治,诉前调解环境资源案件1万余件,预防发生环境资源纠纷1.2万余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