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51个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5月24日上午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法院来到保太镇公家庄水库大坝上开展环境资源巡回审判活动,在案发水源地现场开庭审理一起污染环境案件。
在进行现场消毒、测温扫码、全程佩戴口罩等一系列疫情防控措施下,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水利、镇党委政府等部门人员以及村养殖户、村干部等四十余人到场旁听。
“现在开庭!”上午9点30分,随着法槌落下,案件正式开庭审理。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公某某自2014年开始就在平邑县保太镇公家庄村经营养鸡场,曾两次因私设暗管将养殖粪水排到公家庄水库下游的鲁埠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受到行政处罚。2019年9月,公某某仍然实施粪水排放行为,经鉴定,公某某排放污水中的大肠菌群数超出标准指标350倍,对村民饮用水源造成严重污染。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公某某违反法律规定,向河道排放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水,构成污染环境罪。鉴于公某某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本案当庭宣判,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公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我服从法院判决,自愿缴纳罚金,我以后一定守法经营,再也不做破坏环境的事情了”。公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为自己污染环境的行为流下了悔恨的眼泪。
庭审结束后,平邑县法院环资审判法官协同检察、环保等部门人员实地查看被污染水域情况,收集水源样本,并就下一步加强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和生态环境修复工作达成共识。
活动现场,办案法官向旁听群众和周边养殖户发放宣传手册,面对面向群众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庭审进行了现场宣讲,通过“巡回审判+法治宣讲”的模式,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通过参加今天的活动,我感触很深,原来破坏环境也是犯罪,回去以后我会跟村里其他养殖户多宣传,一定要守法经营!”公家庄养殖户刘某某说道。
公家庄村支部书记张传涛表示:“公家庄村像公某某一样的养殖户很多,大多数养殖户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平邑法院把庭开到了我们村里,给养殖户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作为村干部,今后我也会向村民多宣传国家保护生态环境的政策法规”。
山东省人大代表侯玉峰:“近年来,平邑法院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方面有担当、有作为。今天,平邑法院通过巡回审判、以案释法的形式,深入案发地就地巡回审判,引导老百姓主动担起监督者、参与者角色,起到了很好的法治宣传效果,真正让人民群众意识到生态环境保护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情。希望平邑法院能继续优化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思路,打造品牌特色,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
平邑县政协常委、社法委主任田鑫:“针对环境资源案件的区域性特征,平邑法院选取一起污染环境案件开展巡回审判,将庭审活动安排在村头、水库边,并组织当地村民、养殖户旁听庭审,实行就地审理、就地宣判,充分发挥了以案普法、以案释法的作用,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最大化。”
主审法官时圣宏:“近年来,平邑法院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在司法实践中,注重专业化审判,设立蒙山生态环境资源法庭,负责集中审理全县环境资源案件,组建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团队,有效提高了环境资源案件的专业化审判水平;通过到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矿区、林地、湿地等自然生态区域开展巡回审判活动,扩大案件审判效果,引导公众增强生态文明意识和生态法治意识;审判活动中注重恢复性司法的应用,在判处被告人刑罚的同时,责令其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既惩治了违法犯罪,又让被损的环境资源得以修复;同时注重加强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工作的有效衔接,强化与公安、检察、环保、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着力构建相互衔接、协调配合、联动互动的多元治理机制,形成了打击违法犯罪与保护环境的工作合力”。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下一步,平邑县法院将深入践行“两山”理念,进一步完善环境资源“三合一”审判机制,不断创新优化巡回审判模式,努力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上打造出“平邑经验”和“平邑样板”,为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