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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所在:首页 > 通知公告 > 新郑法院庭外“守候”执结“骨头案”作者:新郑市人民法院  王利 刘冉  

新郑法院庭外“守候”执结“骨头案”作者:新郑市人民法院  王利 刘冉  

发布时间:2022-06-22 来源: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喂,是赵法官吗?我得到朱某的线索了,他下午要去荥阳某法庭开庭......”。6月20日,新郑法院执行干警赵鹏接到申请执行人代理律师提供的线索后,立即组织执行干警前往荥阳某法庭。

      2012年10月,新郑市朱某找到李某说要借款20000元,李某当时在和朋友吃饭,银行账户只有15000元现金,通过手机银行转账将15000元借给朱某,朱某向李某出具借条一份。因朱某未偿还借款,李某将朱某起诉至法院,经法院依法审理,判决被告朱某偿还原告李某借款15000元。

      判决书生效后,朱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应尽的义务,李某向新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采取一系列执行措施,但朱某躲避执行,玩起了失踪,使案件执行暂时被搁浅,就在案件陷入僵局时,法院执行局接到了申请执行人代理律师提供的线索。当天下午,为避免打草惊蛇,执行干警高艺卓、林强在法庭门口静静蹲守,开完庭的朱某在走出法庭门口的那一刻,便遇到了早已在法庭门口等候多时的执行干警,执行干警向其说明来意并告知将传唤朱某至新郑法院。

      被执行人朱某在被带回新郑法院途中,执行干警对其给予耐心的思想教育,同时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朱某迫于执行威慑,立即通知其亲属将案款通过微信转给申请执行人李某,该案执行完毕。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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