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出借“两卡” 不“刑”也得“行”
连城检察院畅通“刑行衔接”机制 促成人行作出全省首个行政处罚
(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钟秀芬) 日前,连城检察院对2名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案件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处理后,中国人民银行连城支行对这2名当事人作出“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记者获悉,对此类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系全省首次。
2020年5月,某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小杨和朋友吃夜宵时,遇到尴尬的一幕,朋友手机丢失无法付钱,而自己的余额也不够支付。此时,邻桌的同乡见状慷慨救急,帮忙付了款。同年6月,小杨准备还钱时,同乡不仅免了旧账,还请小杨吃饭、喝奶茶。
同乡的出手阔绰,为人豪爽,给涉世未深的小杨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不久,同乡着急地找到小杨表示,公司一笔资金转账需要向小杨帮个小忙,借他的银行卡“江湖救急”一下。在同乡一再保证和哄骗下,碍于情面的小杨只好在农业银行和兴业银行各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办卡时银行明确告知,银行卡仅限本人使用,但小杨没有当回事,还是把两张银行卡及U盾、密码、手机卡等物交给该同乡。此后,小杨便不清楚银行卡的使用情况,直到公安机关联系上小杨时,他才得知他的银行卡收入、支出流水均为49万余元,且该卡关联到一名电信诈骗被害人被骗的1万元。
明知银行卡具有网络转账支付结算功能,出借给他人可能被用于信息网络违法犯罪的情况下出借银行卡,小杨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小杨系自首,系碍于情面出借银行卡,并非出售银行卡赚钱,认罪认罚并愿意接受行政处罚,连城检察院决定对小杨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另一起帮信罪涉案人员黄女士在是否明知该银行卡是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上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连城检察院对该案作存疑不起诉处理。
为避免造成“不刑不罚”处罚失衡的局面,连城县检察院在对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之后,向中国人民银行连城支行提出给予涉案当事人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并移送相关涉案证据材料。此后,中国人民银行连城支行对这2名当事人作出“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此次行政处罚是连城县检察院畅通“刑行衔接”,与更多行政机关构建长效合作机制的一次实践探索。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