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公山国家森林公园位于贵州省黔东南州,于1982年6月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2001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中亚热带唯一的天然秃杉林研究基地,总面积 47300公顷,生物资源丰富,区系成分古老,珍稀树种较多,已鉴定的植物有1390种,同时也是长江水系和珠江水系水资源的重要维持者。
雷山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挂牌成立雷公山环境保护法庭,成为全省首批环境资源类案件集中管辖法庭之一,集中管辖雷山县、台江县、剑河县的刑事、民事、行政环境资源类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以及凯里市的行政环境资源类案件。
今年以来,审理全省首例破坏生态环境认购“碳汇”案,发出全国首份判前《碳汇认购令》和《碳汇认购协议司法确认书》……创新生态司法,守护绿水青山,雷山县人民法院步履铿锵。
近年来,雷公山环境保护法庭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围绕生态环境资源、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法保护,按照惩治与预防并重、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共存的思路,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为抓手,创新环境资源审判,以“管辖范围跨域化、审判模式专业化、修复模式多样化、协作联动制度化、环资宣传常态化”的“五化”模式筑牢生态环境司法“防护林”,创立了值得借鉴和推广的“雷山经验”。2021年8月,雷公山环境保护法庭被省法院表彰为全省优秀人民法庭。今年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1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由雷山县法院一审、黔东南中院二审的贵州省剑河县人民检察院诉剑河县某局不履行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缴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管辖范围跨域化
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的暂行规定》,实行“1+4+x”跨区域集中管辖环境资源类案件新格局,即集中管辖雷山、台江、剑河县的刑事、民事、行政环境资源类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以及凯里市的行政环境资源类案件。同时负责对辖区内雷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雷公山国家森林公园、台江国家森林公园、剑河仰阿莎国家森林公园、台江翁迷河国家湿地公园等重点生态功能区、敏感区、脆弱区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跨域化的集中管辖,不仅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打击力度,还有效解决了类案统一裁判的问题。
审判模式专业化
为贯彻省法院打造贵州环境司法保护升级版工作要求,推进审判模式专业化,雷山公环境保护法庭实行“321+N”审判管理模式。即配备3名员额法官、2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环境专家人民陪审员若干名,专门从事涉环境资源案件的审理。法庭强化环境科学知识和环境法律知识培训,提升专业素质,常态化开展环境司法理论研究及实地调研,打造一支既精通法律,又熟悉环境专业知识的审判队伍。推行环境资源审判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运行模式,明确环境资源案件审理模式、恢复性司法机制、普法宣传方式等,促进统一量刑、统一裁判尺度。成立“一站两中心”,强化传统村落矛盾纠纷化解,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相关经验获最高人民法院《“两个确立”主题教育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专刊》刊载。
修复模式多样化
在环境资源案件审判中,积极适用“替代修复”模式,广泛适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形成多层修复、立体保护的生态修复模式。2022年3月,因案施策,依法创新,首次以认购“碳汇”开展替代性修复,并出台“司法+碳汇补偿”机制,确立“五书一令”办理流程。通过碳汇认购这样的小切口解决大问题,既促进了生态保护,也促使裁判更加人性化,还为非公益诉讼案件的生态修复提供了既符合法理又契合实际的解决方案。6月1日,推动在雷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揭牌成立全省首个“生态环境司法绿碳实践基地”,使黔东南“司法+碳汇补偿”有了“试验田”。
协作联动制度化
雷公山环境保护法庭发挥司法能动性,积极将审判职能向前延伸,主动加强与检察、公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水利等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联系,形成有效的协调联动机制,推进百姓树立起“生态环境高压线”坚决不能碰的意识。如针对剑河县古生物化石省级自然保护内违法建房侵占中国家二级公益林的行为,根据检察部门的申请,及时下达了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禁止令”,对违法行为紧急叫“停”。
环资宣传常态化
为彰显呵护生态环境的理念,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提高传播频次。发出全国首份传统村落保护令,将古诗融入生态环境案判词。贵州高院为雷山审理的首例“碳汇”案召开新闻发布会。法庭还常态化 “搬”到了社区、乡村、生态毁损点开展巡回审判,取得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