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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县检察院对一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不起诉

发布时间:2022-07-26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王淑芳) “户籍登记的出生日期是农历还是公历?”因检察官多问了这一句,涉嫌盗窃罪的未成年人小张(化名)被证实因实施盗窃时未满16周岁,对盗窃犯罪不负刑事责任。近日,平和县检察院依法对小张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2021年6月,小张(化名)在其朋友的纠集下,共同将朋友家中的黄金首饰盗出并进行变卖、分赃,经鉴定被盗黄金首饰数额较大。2022年5月,平和县公安局以小张涉嫌盗窃罪将该案移送平和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阶段在讯问小张时,承办人发现小张在实施盗窃时未满16周岁,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经核查,上述证据均证实户籍登记中小张出生日期系农历,对应公历出生日期已在作案时间之后,即小张实施盗窃时未满16周岁,对盗窃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近日,平和县检察院依法对小张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在不起诉宣布会上,承办人对小张进行训诫,希望小张吸取此次教训,今后好好读书、遵纪守法,同时督促小张的父母加强监护管教。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2/gedidongtai_0725/209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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