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岳阳7月26日讯(通讯员 彭杰)近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公田法庭妥善化解了一起特殊的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纠纷案件,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最终撤回起诉。 2013年5月,李某和向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李某甲(现年6岁)和李某乙(现年4岁)。2020年9月15日,李某与向某离婚,约定李某甲由李某抚养,李某乙则由双方共同抚养至3岁半后归向某抚养。2022年3月15日,向某以李某乙患自闭症,需要去医院接受治疗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每月支付700元抚养费。 案件审理当天,因李某在外打工缺席庭审,加上案情复杂,承办法官宣布择日宣判。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与村委会沟通后了解到李某及其与向某生育的两个孩子均有发育迟缓的问题,且李某虽然在外打工,但每月2000余元工资仅能保障李某自己的生活,其大儿子李某甲现由李某姐姐带养。 考虑到向某和李某家庭的特殊情况,承办法官邀请了当地司法所及村委会工作人员一同与李某父亲沟通解决办法,经过一番协商与释法明理,李某父亲最终同意承担李某乙的部分医疗费。随后,承办法官及村委会工作人员前往向某家中,告知了以上结果,同时告诉向某,承办法官及村委会将会积极为李某乙争取政府补贴,希望向某增强信心,照顾好李某乙。最终,向某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 近年来,岳阳县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在审理家事纠纷案件中兼顾情理、法理和当事人心理,努力妥善化解家庭矛盾,让当事人能够感受到司法温暖,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content/2022/07/26/115632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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