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燕燕)不法商家为了追逐利益,不惜铤而走险,故意夸大效用,非法销售添加了西地那非的保健品。日前,宁德市周宁县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依法审结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公益诉讼案件。
2021年6月,伍某军在周宁县经营某日用品店期间,从上门推销的陌生人处购入4种壮阳类食品19盒,并在明知此类食品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情况下,仍对外销售。2021年10月,周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伍某军经营的店铺开展检查,从上述4种壮阳药类食品中各抽出2盒送检。经检验,上述壮阳类食品中均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成分“西地那非”,其中品名为“硬汉”的壮阳药类食品,还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成分“他达那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伍某军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而且侵害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综上,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事实、情节、危害后果以及归案后的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判处被告人伍某军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支付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赔偿金人民币1000元,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案件宣判后,被告人未提起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