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翀) 一男子违反森林法规,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近日,浦城县人民检察院以滥伐林木罪对该男子张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2020年期间,张某购买的两片山场遭受松毛虫病害,遂向县林业局申请采伐。在山场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员明确告知张某的山场有一块林地未在林权证范围内,不能办理设计采伐。2020年6月,张某在取得林业采伐许可证后组织工人做工,其在交待工人砍伐四至范围时将未列入林业采伐许可证内的林地列入采伐范围,致使部分山场松木被超范围采伐。
经林业技术鉴定,山场超四至采伐马尾松合计351株,立木蓄积量合计45.1942立方米。张某超范围采伐松木出售所得价款约7000元。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