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静 通讯员 姚海山) 近日,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因涉嫌放火、盗窃罪被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3月28日11时,陈某某窜到其之前工作的酒吧,伺机盗些财物。因酒吧已停业一年,陈某某只偷了一些抱枕和玩偶。在酒吧老板的办公室,陈某某发现了一个打火机,想起曾因与同事闹矛盾被老板妹妹骂过,于是陈某某在酒吧内找到一些食用油和纸巾,把食用油泼在酒吧舞台幕布和卡座边的纱帘,并用纸巾引燃,造成酒吧起火。当日15时,陈某某坐车去动车站想要逃离莆田。在动车站内,陈某某又盗窃一个旅客的行李箱,被旅客发现,遂被抓获。
经查,陈某某在此前还有盗窃行为。3月27日,陈某某盗窃了某宠物店的一个冰敦敦和一些现金;3月28日上午10时左右,陈某某盗窃了某小区菜鸟驿站的一个包裹。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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