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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前台监守自盗 取得谅解被不起诉

发布时间:2022-08-04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李繁明) 近日,南平市建阳区检察院依法对涉嫌盗窃罪的黄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黄某某是建阳区某酒店的一名前台,2021年10月22日,黄某某与其他前台员工交接班后离开酒店。当日凌晨3时许,黄某某又返回酒店,趁前台同事休息之际,将抽屉内的备用金3700元盗走。

  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发现黄某某盗窃犯罪数额较小,又是初犯,被盗钱财已返还酒店并取得谅解,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经审查,检察官认为黄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2/gedidongtai_0802/211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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